一、管理幅度與管理層級適度原則:
管理幅度(或稱管理寬度、管理跨距、控制界限)指平均每位干部管理下屬員工的數量配備。
管理層級指最高管理者到最基層員工之間設了幾層機構。
管理幅度與管理層級是對應的關系,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層級就越少;管理幅度越小,管理層級就越多。
管理者由于精力有限,有效管理幅度要受到一定限制。管理幅度過小,造成越級指揮、多頭指揮、越權指揮;管理幅度越寬,對干部素質要求越高,雖可降低管理中間層次,但管理幅度超過一定范圍,勢必導致管理人員負擔過重,無法對下屬人員施加必要的監督和有效的指導,從而影響工作效率。
1、最適當的管理幅度設計并無一定的法則,一般是3~15人。
(1)高階層管理跨距約3~6人。
(2)中階層管理跨距約5~9人。
(3)低階層管理跨距約7~15人。
2、設定管理幅度要考慮的要素:
(1)人員素質:主管或部屬能力強、學歷高、經驗豐富者,可以加大控制。
(2)溝通渠道:公司目標、決策制度、命令可迅速而有效的傳達者,主管可加大控制。
(3)職務內容:工作性質單純、標準化者,可加大控制層面。
(4)幕僚運用:利用幕僚機構作為溝通協調者,可擴大控制層面。
(5)追蹤控制:設有良好、徹底、客觀追蹤執行工具、機構或人員者,則可擴大控制層。
(6)組織文化:具有追根究底風氣與良好的制度文化背景的公司可加大控制。
(7)所轄地域:地域近可多管,地域遠則少管。
二、因人設崗與因事設崗辯證使用的原則:
從管理學的角度講,因事設崗是正確的,而因人設崗是不科學的。但是,事實上中國的很多企業都是在采用因人設崗的原則。
更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在中國這片土地上,一些咨詢公司為客戶按照“因事設崗”原則設計的組織結構遭到了失敗。而一些公司靈活運用“因人設崗”取得了成功。
那么如何辯證使用因人設崗與因事設崗原則呢?
1、對于高層崗位要采用因人設崗原則。因為高層管理人員,屬于職業經理人階層。可以說這個階層在中國還沒有真正地形成,屬于稀缺資源,企業能夠找到完全適合自己的人才是非常困難的。如果一個公司無法從人才市場上招聘到合適的管理者,咨詢公司提供的科學規范的因事設崗方案就無法推行下去。
2、為了留住核心競爭力人才(一般是高級技術人才或高級專業人才),可以采用因人設崗原則。
3、一旦組織的高層人員老化,為了及時培養接班人可以采用因人設崗原則。
4、對于普通崗位來說,可選擇的余地就大很多了,采取因事設崗位、或因崗位而擇人,問題不大。
總之,不要片面地強調因事設崗,尤其是高層管理崗位,片面地強調了因事設崗位會脫離大多數中國企業的實際情況,在設崗位的時候,尤其是高層管理崗位的時候,不但需要考慮企業的需求情況,還需要考慮人才市場的供給情況,這對于實力不強的中小公司更應如此。不要片面地理解理論,只有將理論與實際情況相結合,才能找到一條真正適合中國企業的發展之路。
三、執行和監督分設原則:
監督要公正、客觀,必須不直接參與執行,對執行的結果不承擔責任。執行與監督合二為一,等同于自我監督,監督的功能消失。
具體表現在,董事會與監視會分離;稽核督察部門與經營部門分離;財務部門與審計部門分離;品管部門與生產部門分離等。
中國特色的辯證應用:可以將老板的親戚適當安排到檢查監督部門,而盡量少安排到執行 部門。因為這些人雖然不會做事,找喳的功夫卻可以。但一定要跟這些人強調檢查監督部門沒有指揮權。
四、職權和職責明確對等的原則:
1、職權或職責不清將使工作發生重復或遺漏、推諉現象,易使員工產生挫折感。
2、權力的大小必須與責任大小相對應,權力大責任小或權力小責任大,都無法使當事人正常執行其職責。
中國特色的辯證應用:碰到有虛設高職位者,一定要適當修改其職位的職權與職責,將其 崗位的原有重要職權與職責高明地轉嫁到實干者的職位身上。這就是中國人力資源經理的 “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之計。
五、穩定性與靈活性兼顧原則:
1、穩定性原則:
隨著公司成長而逐步調整組織是必要的,但經常的組織、權責、程序變更將使員工信心動搖。
2、靈活性原則:
所建立的組織結構越靈活,這樣的結構就越能充分地實現其目的。這一原則更證明,組織 結構的設計必須考慮到可能的環境因素的變化、對變化作出的各種戰略以及技術等。穩定性與靈活性既是矛盾對立的,也是辯證統一的。原則上是應該在考慮穩定的基礎上考慮其靈活性。這就要求我們在設計組織結構時,既要考慮當前的情況,又要考慮未來可能 產生的各種變化。
六、分權與控制系統同步建設原則:
分權要使結果可控,必須有控制系統輔助,可以使授權的上級放心分權,做到“用人不疑 ”,也可以防止受權者不濫用權力,保證分權能達到預期效果。特別是地域范圍很廣的駐外營銷機構,一定要在營銷總部設立控制系統,才不會出現管理失控現象。
七、統一指揮與雙層領導的科學應用原則:
從管理的常識來看,一定要避免多頭領導,做到統一指揮,但有些時候,有些特殊部門、 特殊崗位則要采用雙重領導機制。
1、統一指揮:
個人只對一個上級匯報工作的原則貫徹得越徹底,在上級指示中發生矛盾的問題就越少, 個人對最終成果的責任感也就越大。
一人同時接受二位以上主管管理,將使其產生無所適從的感覺。
2、雙重領導:
在一些特殊崗位可以設置雙重領導機制:即在某個部門、某個崗位上設置業務領導與行政 領導,并規定二者分工合作與協調統一。例如,辦事處的財務部門就是這種類型,業務上歸總部財務中心統一管理,行政上歸辦事處總經理管理。
八、最影響利潤的部門直屬最高領導人原則:
在設置組織結構時,涉及到有幾個高管分管各職能部門的,原則上要將最影響利潤的部門 直接歸最高領導者直接管理。最高領導人直接管理最影響利潤的部門,才不至于顧此失彼,對局面失控,才能保證重要環節不出問題。
九、企業文化與組織建設相配合原則:
組織建設是通過一系列的分工、協作、規章制度保證組織目標的實現,但完備的組織結構 與規章制度無法全部囊括企業中的每一個行為。因此在組織設計時要根據文化特點有所傾斜。
當一個企業的互相監督的文化氛圍比較強時,可以適當弱化監督機構的設置;當一個企業 的執行力文化比較差的時候,要強化人力資源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適度保持均衡的原則:
一個組織的結構要保持適度的均衡,才能穩定、健康地發展,這就像一個人的身體的各個 部分要顯得勻稱,否則就會失去平衡,成為不健康的人。
但是一個組織的結構也不可過于均衡,否則容易僵化,缺乏創新的機制。
組織結構的均衡主要要考慮一下幾個方面的均衡:
1、業務量均衡:各部門業務量的均衡,將有助于內部的平衡與分工。
2、職權均衡:職權均衡有助于互相監督。
3、勢力均衡:勢力均衡有助于組織穩定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