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我到朋友家做客。朋友有個小兒子叫鵬鵬,剛剛上幼兒園。朋友為了招待我,特意在市場上買了一條活魚,放在了水盆里面,鵬鵬就在水盆邊玩水。朋友走在我的前面,剛走過水盆,鵬鵬用手捧起水,撒在了他爸爸的身上。朋友笑了笑,回頭說:“小調皮一個。”說完用手也捧起了水,撒在了鵬鵬的身上,就走了過去。鵬鵬捧起水,卻發現爸爸已經走了過去,便把水撒在了我的身上,然后飛快地跑到爸爸身后,躲了起來。爸爸笑著說:“不許調皮。”鵬鵬便嬉笑著跑了。過了一會兒,鵬鵬拿著一瓶飲料出來了。結果,他把飲料像水一樣故意撒在了我的身上。
回來后,一直有一個詞匯出現在我的腦子里——放縱。
其實,鵬鵬把水撒在父親的身上,可以理解,這是一種親情,是可以原諒的。但是,當鵬鵬把水撒在我身上的時候,這就已經是一種放縱的行為。而作為他的父親,在此時也是一笑了事。在這個笑的過程中,孩子收到了一條錯誤的信息——爸爸不會說我。這也就直接導致了,鵬鵬后來大膽地把飲料撒在了我身上,從而犯了一個更大的錯誤。
人的行為大體上是這樣一個過程:試探——信息接收——判斷——再次行為選擇。當首次進行行為選擇時,由于對可能結果的未知,大多屬于試探性的行為。例如,鵬鵬把水撒在我的身上,他的第一反應是跑到爸爸身后,然后看爸爸是什么反應。之所以看爸爸的反應,說明爸爸的反應是他對可能結果判斷的信息源。此時,朋友笑著批評他,小家伙接收到信息:沒事。于是,他做出判斷:可以和這個叔叔開玩笑,反正爸爸不會說我。于是,進行了再次行為選擇:把飲料撒在了我的身上。
孩子如此,下屬的行為也是如此。對于他不確定的事情,他首先也是通過試探來收集上司對此的反應,從而確定自己的行為。如果管理者對于錯誤的行為做出第一反應,明確此行為是錯誤的,下屬也就知道此種行為不可取。否則,下屬就會繼續此種行為,甚至是進行更為惡劣的行為選擇。因此,放縱不僅會讓小孩子犯更大的錯誤,也容易讓下屬進行錯誤的行為選擇。
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人們有沒有這種“放縱”他人錯誤的情形呢?我想是有的,而且也是十分普遍的。舉個例子,我交代下屬去做某件事情,要求他在一定期限內完成。但是,當期限到了的時候,他可能還沒有完成。任務當然是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而他沒有完成,原因除了能力有限就是懶惰,而這兩者都需要改正。此時,我需要批評他,讓他意識到錯誤并找到問題所在。但如果由于我的放縱而沒有這樣做,相反可能還對他說:“沒關系,慢慢做。”自己美其名曰:人性化管理。由于我沒有做本應做的事情,于是形成了對錯誤行為的放縱,可能就會讓下屬錯誤地接收這樣的信息——沒有關系,他是一個要求不嚴格的人。這樣的信息可能會讓下屬在今后對我的要求充耳不聞。如此,我又如何能指揮他?
在上面的例子中,關鍵的問題并不在于我是否懲罰了下屬,而在于我是否讓下屬認識到這種行為的錯誤。我可以對某種錯誤不實施處罰,給他以機會,但我必須要讓下屬知道這是錯誤的。否則,他就會錯誤地認為這是正確的,從而繼續這種行為。上面的例子還只是假設,結果也不是很嚴重。但有些管理者總是對那些“小錯不斷、大錯不犯”的下屬所犯的那些所謂小錯不予以糾正,那大錯就遲早會發生。
在平時的工作當中,會有明文的規章制度,也會有一些不成文的約定。制定這些制度的原因,就是要約束員工的某些不正確的行為。因此,在有人違背了制度的時候,就一定要對其做出相應的懲罰,否則制度就會失去效力。制度制定出來后,就一定要對其進行鎖定,因為鎖定不住,就要漂移,而漂移就會讓制度失效。這種鎖定是強制性的,哪怕制度已經不適應體制了,但是在沒有進行制度修改之前,也要嚴格按照原制度執行,否則就算制度修改了,也同樣不會有效力。(當然,如果制度已經出現了不適應的情況,就要馬上對制度進行修改。由于這不是本文的重點,也就不在這里探討。)
其實,制度也好,執行力也好,都只是一種工具,關鍵是要達到影響他人行為選擇的目的。如果管理者對下屬的錯誤予以放縱,行為并沒有發生改變,錯誤仍然是錯誤,只不過是變成了理直氣壯的錯誤。
現代理論界喜歡講領導,希望管理者不是去管理下屬,而是去領導下屬。那么,做領導首先一條就是不要放縱你的下屬。回憶一下中國的歷史,中國哪一代亡國的君主不是由于放縱別人,才導致自己的滅亡?因為當你開始放縱下屬的時候,下屬就會不尊重你,就會野心膨脹,這個時候管理者根本無法掌控他人的行為。不僅如此,由于放縱,下屬缺乏了對上司的基本敬畏之心,那么他會期望有一天可以坐在更高的位置上。沒有人希望被人取而代之,更何況是高高在上的君王,于是謀反與反謀反的斗爭開始形成,而正是由于君王最初的放縱,才給了臣子以野心。
不要放縱你的下屬,因為一旦你放縱了下屬,他就會接收到錯誤的信息,會有一些凌駕于你之上的想法,并開始不尊重你。作為上司的你,也就因此失去了對下屬的掌控能力。掌控不了局勢,還如何能因勢利導?由此,也就無法對組織實施有效的管理,因為管理者將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內部爭斗。
“話”龍點“精”
1.行為過程:試探——信息接收——判斷——再次行為選擇。
2.關鍵的問題并不在于是否懲罰了下屬,而在于是否讓下屬認識到這種行為的錯誤。
3.小錯不予以糾正,那大錯就遲早會發生。
4.鎖定不住,就要漂移,而漂移就會失效。
5.錯誤仍然是錯誤,只不過是變成了理直氣壯的錯誤。
6.掌控不了局勢,還如何能因勢利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