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藥殘留是目前水產品最常見的污染源,導致水產品中藥物超標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濫用藥物和飼料添加劑是主要的罪魁禍首。規范用藥是防止水產品種藥物殘留超標,提高水產品的質量及跨越“綠色壁壘”的根本措施。為此,筆者從以下幾個方面談一下如何規范使用漁藥,以供廣大養殖者參考。
一、嚴格執行國家法規
近幾年,有關部門陸續頒布了《動物防疫法》、《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農業部193號公告明令禁止使用21類40余種獸藥及化合物。國家把規范用藥納入法制軌道,有法可依,養殖者、消費者的利益都受到法律保護。希望廣大養殖者嚴格執行。
二、科學合理使用藥物
科學合理使用漁藥是保證水產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第四章對水產養殖用藥進行了規定:使用水產養殖用藥應當符合《獸藥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藥使用準則》(NY5071-2002)。使用藥物的養殖水產品在休藥期內不得用于人類食品消費;禁止使用假、劣漁藥及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藥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劑。原料藥不得直接用于水產養殖;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水產養殖用藥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的指導下科學用藥;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用藥記錄》,該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后2年以上。
三、嚴格遵守休藥期制度
藥物進入魚體內,一般要經過吸收、代謝、排泄等過程,不會立即從體內消失。藥物或其代謝產物以蓄積、貯存或其他方式保留在組織、器官或可食性產品中,具有較高的濃度。在休藥期間,魚體組織中存在的具有毒理學意義的殘留通過代謝,可逐漸消除,直至達到“安全濃度”,即低于“允許殘留量”,或完全消失。當然,http://www.sfe.net.cn休藥期隨魚的種類、藥物種類、制劑形式、用藥劑量、給藥途徑及組織中的分布情況等不同而有差異。經過休藥期,暫時殘留在魚體內的藥物被分解至完全消失或對人體無害的濃度。由此可見,休藥期的規定是為了減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水產品中殘留藥物超量,保證食品安全。
四、合理利用中草藥
中草藥具有無藥物殘留、無激素、無耐藥性、藥源廣、就地取材、價格低廉、療效穩定、毒副作用小等優點,是生產無公害水產品的重要生產資料。中草藥不僅能抗菌、消炎、抗病毒、驅殺寄生蟲,還含有豐富的維生素、礦物質、微量元素,在抗生素、磺胺類藥物的抗藥性越來越強、耐藥菌株日益增多的情況下,開發利用中草藥防治魚類疾病顯得非常重要,其劑型越來越多,用途也越來越廣泛。
五、正確使用漁用生物藥品
漁用生物藥品指應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蟲、生物毒素或生物組織及其代謝產物為原料,采用生物學、分子生物學或生物化學等相關技術制成的、用于預防、診斷和治療水產動物傳染病和其他有關疾病的生物制劑。它的效果或安全性應采用生物學方法檢定并有嚴格的可靠性。水產上應用最多的生物制品是疫苗,漁用疫苗是具有良好免疫原性的魚類病原處理后制成的成品,用以接種水生動物能產生相應的特異性免疫力的漁用生物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