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藥物保存工作中必須注意如下的問題:
一、分類保存藥物
藥物一般可分為普通藥、劇藥、毒藥、危險藥品等。
一 普通藥 系指安全范圍較大的藥物。
二劇藥 系指藥理作用強烈,極量與致死量比較接近,應用超過極量,會出現不良反應:甚至造成死亡的藥物,如麻醉藥等。
三毒藥 系指藥理作用劇烈,安全劑量范圍小,極量與致死量接近,超過極量可能引起中毒或死亡的藥物,如敵百蟲等。
四危險藥品 系指受到光、熱、空氣等影響可引起爆炸、自燃、助燃或具有強腐蝕性、刺激性和劇烈毒性的藥物。如易爆的苦味酸,易燃的乙醚、乙酸等液體,易燃的硫磺、樟腦等固體,具有腐蝕性的鹽酸、苯酚等。
在分類保存藥物時,劇藥與毒藥應設專帳、專柜,并加鎖,由專人保管。每個藥品必須單獨存放,品種之間留有適當距離或加隔板,以免混錯。每個藥品要有明顯的標記,并以不同顏色加以區別。如普通藥用藍邊白底紅字標簽。
危險藥品應另放于危險品倉庫,按其特性分類存放,間隔一定距離,絕不能與其它藥品混放在一起,并遠離火源,配有消防、安全設施。
二、根據藥物特性采用不同的貯藏方法
一易潮解的藥物 系指吸收空氣中的水份后,能自行溶解的藥物。如氯化鈉、溴化鈉、次硝酸鉍、碘化鉀、葡萄糖等。這些藥物應裝入密閉的瓶內,放置干燥處保存。
二易風化的藥物 系指含結晶水多的藥物,露置空氣中會變成不透明或干燥的粉末。如硫酸鎂、硫酸鈉、咖啡因、、阿托品等。這類藥物除密封外,還需于適宜濕度處保存。
三易光化的藥物 系指經太陽光照射后,會發生化學變化而變質的藥物。如鹽酸腎上腺素、維生素等。這類藥物應置于有色瓶中或在包裝袋內加黑色紙包裝,然后放陰暗處,并防光線照射。
四易氧化的藥物 系指露置在空氣中,易與空氣中的氧起化學變化而變質的藥物。如維生素A等。這類藥物需嚴密包裝,置陰涼處保存。
五易碳酸化的藥物 系指露置在空氣中,易與空氣中的二氧化碳化合而變質的藥物。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鈣等。這類藥物嚴密包裝,置陰涼處保存。
六不能置常溫下的藥物 指在常溫下易被破壞變質的藥物,如生物制品、動物制品等,宜置于冰箱、冷庫中保存。
三、藥品批號及有效期
一藥品的批號
生產單位在藥品生產過程中,將同一次投料、同一生產工藝所生產的藥品用一個批號來表示。批號表示生產日期和批次,可由批號推算出藥品的有效期和存放時間的長短,同時便于藥品的抽樣檢驗,還代表該批藥品的質量。
批號一般以6位數字表示,前兩位數表示年份,中間兩位數表示月份,最后兩位數表示日期。如批號:“950418”即1995年4月18日生產的藥品。也有在6位數后面加一短線和數字,表示同一日生產批數,如“9512052”,即1995年12月5日第二批產品。
還有一種批號表示法,如抗生素批號“51079518”,即51為品種代號,系指注射用鹽酸四環素,“07”為7月,“95”為1995年,“18”為第18批。
二有效期與失效期
有效期 系指藥品在規定的貯藏條件下能保證其質量的期限,即使用有效期限。
失效期 系指藥品到此日期即超過安全有效范圍。如需應用,應經藥檢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按規定延期使用。
在藥品標簽上都注明有效期或失效期,其表示方法有:
(1)只標明有效期,如“有效期1996年5月”,即為可使用到1996年5月31日止。
(2)只標明失效期,如“失效期1996年5月”,即為可使用到1996年4月30日止。
(3)有效期與失效期同時標明,如“失效期1996年9月30日”,即為可使用到 1996年9月29日;如“有效期1996年9月30日”,即可使用到1996年9月30日。
(4)標明批號及有效期,可從批號推算有效年限,批號“951114”,有效期2年,即可應用到1997年11月1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