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蛋雞的光照制度總的原則是:光照時間只能增加,不能減少。一般采用如下方法:產蛋雞產蛋率達5%時(第21周開始),光照時間由育成期的8小時—9小時,每增加30分鐘—40分鐘的光照時間,直至16小時為止,相對穩定不變。產蛋高峰期光照時間應保持16小時。產蛋后期,可適當增加光照時間,但不得超過18小時。產蛋雞的光照強度范圍是10勒克斯—13勒克斯。一般350天之前用弱光照(小于3瓦/平方米),350天之后用強光照(3瓦/平方米)。同育雛一樣,紅色有助于控制啄癖的發生。因此有的雞場在安裝照明燈泡時,隔一個普遍燈泡安一個紅色燈泡。其舍內采用的燈泡一般是25瓦—60瓦,燈高2.1 米—2.5米,燈距為高度的1倍—1.5倍。燈泡懸掛于走道上空,每排燈應相間成行。燈泡要加罩,并保持相對穩定不幌動。開燈時由少到多,關燈時則由多到少,嚴禁一次性開燈和一次性關燈,并且關燈的時間要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