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系指以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蟲生物毒素或生物組織及代謝產物等為起始材料,采用生物學、分子生物學或生物化學等相應技術制成,并以相應分析技術控制中間產物和成品質量的生物活性制品,用于預防、治療和診斷傳染病或其他疾病。其硬件認證要點如下。
1.不同生產工序操作必須有效隔離,不得相互妨礙。
2.廠房潔凈室(區)內表面(墻、地面、三棚等)應平整光滑、無裂縫、接口嚴密、無顆粒物脫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無積塵,不長霉。
3. 潔凈室(區)的水、電、汽、建筑管線必須暗裝。
4.生產廠房必須按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要求劃分潔凈級別,潔凈室(區)內空氣的塵埃粒子數和微 生物數應符合規定,結果須予以記錄。
5.生物制品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
(1)100級:灌裝前不經除菌過濾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灌封、凍干、加塞、添加穩定劑、佐劑、滅活劑等;
(2)10 000級:灌裝前需經除菌過濾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穩定劑、佐劑、滅活劑、除菌過濾、超濾等;
(3)100 000級:原料血漿的合并、非低溫提取、分裝前的巴氏消毒、軋獸及制品最終容器的精洗等;
口服制劑其發酵培養密閉系統環境(暴露部分需無菌操作);
酶聯免疫吸附試劑的包裝、配液、分裝、干燥;膠體金試劑、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紙片法試劑等體外免疫試劑;
深部組織創傷用制品和大面積體表創面用制品的配制、灌裝。
6. 潔凈室(區)的窗戶、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墻壁或天棚的連接部位均應密封。
7.100級潔凈室(區)和無菌制劑灌封室不得設水池或地漏。
8.生物制品生產車間必須與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激素類、抗腫瘤類化學藥品、同位素藥品生產車間嚴格分開。
9.同位素類生物制劑的生產廠房須符合國家關于放射保護的要求,并應獲得同位素使用許可證。
10. 生物制品的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后、含牛血清與不含牛血清的制品、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預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裝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其貯存要嚴格分開。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及灌裝應彼此分開。強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區域與相鄰區域應保持相對負壓,并有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
11.卡介苗生產廠廢話 結核菌素生產廠房必須與其他制品生產廠房嚴格分開,其生產設備要專用。
12.芽胞菌操作直至滅活過程完成之前必須使用專用設備。炭疽桿菌、肉毒梭狀芽胞桿菌和破傷風梭狀芽胞制品須在相應專用設施內生產。
13. 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的生產和檢定試劑,在使用陽性樣品時,必須有符合相應規定的防護措施和設施。
14.生產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檢測試劑,在使用陽性樣品時,必須有符合相應規定的防護措施和設施。
15.以人血、人血漿或動物臟器、組織為原料生產制品必須使用專用設備,并與其他生物制品的生產嚴格分開。
16. 強毒微生物以及目前尚無有效預防治療措施的有關病原微生物的加工處理,生產制品須在嚴格隔離的專用生產廠房內進行,操作致病性微生物須符合生物安全等級要求。
17. 不合格、回收或退回產品必須單獨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18. 與制品直接接觸的設備必須表面光潔、平整、易清洗、耐腐蝕,不與所加工的制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制品。
19. 純化水、注射用水的生產設備必須保證水質質量。
20. 貯水罐、輸入管道、管件閥門必須為無毒、耐腐蝕的材料制造。
21. 貯不罐密閉,通氣口必須有不脫落纖維疏水性的除菌過濾裝置,輸水管道線能防止滯留,并易于拆洗、消毒。
22. 生物制品生產用菌毒種、細胞須按《中國生物制品規程》要求建立菌毒種、細胞原始種子庫存和生產種子庫。菌毒種、細胞來源必須歷史清楚,能溯源,傳代譜系清楚,并有記錄。有菌毒種、細胞全面檢定記錄,出入庫數量與登記數相符,在適宜條件下分庫存放。
23.物料的貯存條件下不得使其受潮、變質、污染或發生差錯。
24. 麻醉藥品、劇毒藥品、放射性藥品的驗收、貯存、保管、使用、銷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附:生物制劑生產區域劃分及工藝流程方框圖(以基因工程凍干粉針劑為例)
1.不同生產工序操作必須有效隔離,不得相互妨礙。
2.廠房潔凈室(區)內表面(墻、地面、三棚等)應平整光滑、無裂縫、接口嚴密、無顆粒物脫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無積塵,不長霉。
3. 潔凈室(區)的水、電、汽、建筑管線必須暗裝。
4.生產廠房必須按生產工藝和產品質量要求劃分潔凈級別,潔凈室(區)內空氣的塵埃粒子數和微 生物數應符合規定,結果須予以記錄。
5.生物制品生產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
(1)100級:灌裝前不經除菌過濾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灌封、凍干、加塞、添加穩定劑、佐劑、滅活劑等;
(2)10 000級:灌裝前需經除菌過濾的制品其配制、合并、精制、添加穩定劑、佐劑、滅活劑、除菌過濾、超濾等;
(3)100 000級:原料血漿的合并、非低溫提取、分裝前的巴氏消毒、軋獸及制品最終容器的精洗等;
口服制劑其發酵培養密閉系統環境(暴露部分需無菌操作);
酶聯免疫吸附試劑的包裝、配液、分裝、干燥;膠體金試劑、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紙片法試劑等體外免疫試劑;
深部組織創傷用制品和大面積體表創面用制品的配制、灌裝。
6. 潔凈室(區)的窗戶、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墻壁或天棚的連接部位均應密封。
7.100級潔凈室(區)和無菌制劑灌封室不得設水池或地漏。
8.生物制品生產車間必須與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激素類、抗腫瘤類化學藥品、同位素藥品生產車間嚴格分開。
9.同位素類生物制劑的生產廠房須符合國家關于放射保護的要求,并應獲得同位素使用許可證。
10. 生物制品的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后、含牛血清與不含牛血清的制品、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預防制品等加工或灌裝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其貯存要嚴格分開。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及灌裝應彼此分開。強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區域與相鄰區域應保持相對負壓,并有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
11.卡介苗生產廠廢話 結核菌素生產廠房必須與其他制品生產廠房嚴格分開,其生產設備要專用。
12.芽胞菌操作直至滅活過程完成之前必須使用專用設備。炭疽桿菌、肉毒梭狀芽胞桿菌和破傷風梭狀芽胞制品須在相應專用設施內生產。
13. 聚合酶鏈反應試劑(PCR)的生產和檢定試劑,在使用陽性樣品時,必須有符合相應規定的防護措施和設施。
14.生產人免疫缺陷病毒(HIV)等檢測試劑,在使用陽性樣品時,必須有符合相應規定的防護措施和設施。
15.以人血、人血漿或動物臟器、組織為原料生產制品必須使用專用設備,并與其他生物制品的生產嚴格分開。
16. 強毒微生物以及目前尚無有效預防治療措施的有關病原微生物的加工處理,生產制品須在嚴格隔離的專用生產廠房內進行,操作致病性微生物須符合生物安全等級要求。
17. 不合格、回收或退回產品必須單獨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18. 與制品直接接觸的設備必須表面光潔、平整、易清洗、耐腐蝕,不與所加工的制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制品。
19. 純化水、注射用水的生產設備必須保證水質質量。
20. 貯水罐、輸入管道、管件閥門必須為無毒、耐腐蝕的材料制造。
21. 貯不罐密閉,通氣口必須有不脫落纖維疏水性的除菌過濾裝置,輸水管道線能防止滯留,并易于拆洗、消毒。
22. 生物制品生產用菌毒種、細胞須按《中國生物制品規程》要求建立菌毒種、細胞原始種子庫存和生產種子庫。菌毒種、細胞來源必須歷史清楚,能溯源,傳代譜系清楚,并有記錄。有菌毒種、細胞全面檢定記錄,出入庫數量與登記數相符,在適宜條件下分庫存放。
23.物料的貯存條件下不得使其受潮、變質、污染或發生差錯。
24. 麻醉藥品、劇毒藥品、放射性藥品的驗收、貯存、保管、使用、銷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附:生物制劑生產區域劃分及工藝流程方框圖(以基因工程凍干粉針劑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