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9號),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生產線和轉瓶培養生產方式的獸用細胞苗生產線已列入該指導目錄限制類項目管理。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停止受理上述生產線項目獸藥GMP驗收申請?,F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各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停止受理新建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生產線項目和轉瓶培養生產方式的獸用細胞苗生產線項目獸藥GMP驗收申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繼續受理:
一持有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產品或轉瓶培養生產方式獸用細胞苗產品新獸藥注冊證書的;
二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具有從投料到分裝全過程自動化控制、密閉式生產工藝的;
三采用動物、動物組織或胚胎等培養方式改為轉瓶培養方式生產獸用細胞苗的;
四在原批準生產范圍內復驗、改擴建、重建的。
三、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開工建設但尚未完工的獸用粉劑、散劑、預混劑生產線項目和轉瓶培養生產方式的獸用細胞苗生產線項目,經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停止受理時間可延長至2012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