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業、農牧)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農業部各種豬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各有關種豬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相關規定,2011年,我部組織開展了種畜禽質量安全監督檢驗工作,現將有關種公豬生產性能測定結果通報如下:
我部委托3個具有法定資質認定的種豬生產性能測定機構,依據《種豬生產性能測定規程》(NY/T822-2004標準)、《長白豬種豬》(GB22283-2008標準)、《大約克夏豬種豬》(GB22284-2008標準)和《杜洛克豬種豬》(GB22285-2008標準),共對17家種豬生產企業送檢的353頭種公豬進行了生產性能測定,測定合格率為81.9%。其中有15家種豬生產企業的64頭種公豬不符合本品種標準,不符合項目涉及校正至100kg日齡、校正至100kg時背膘厚和測定期飼料轉化率等。各個企業及每頭種公豬生產性能檢測結果見附件。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組織開展種豬生產性能測定工作。地方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種豬生產經營執法,督促種豬生產企業加強育種選育工作,切實提高出場的種豬種用性能。種豬生產企業要進一步夯實育種選育基礎工作,完善種豬生產性能測定硬件和軟件設施條件,改善種豬生產管理水平,穩步提升種豬質量水平。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