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育雛期每天連續開燈23小時,關燈1小時。在停電情況下讓雞適應于黑暗。
2、經常檢查和清潔燈泡,包括燈罩。
3、 頭兩天給予較強的光照強度3 燭光,2天之後降到1 燭光,3周以後降到 0.5 燭光以下(約每20平方公尺之地面要15瓦特照明)。
4、 光照制度不宜變動,要平穩,光照亮度要均勻,光線不宜太強,光線太強易有啄癖、好斗、應激反應等發生。
5、 肉雞也可用熒光燈,大約是白熾燈的 1/4瓦。
6、 燈離地面高度不超過2.4m,并平均分布在雞舍內。
7、 在雞舍內低光照強度能減少雞的活動,啄羽和進一步殘啄, 并促進飼料轉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