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養殖規模分散,75%的豬只收售要靠這些‘生豬經紀人’,他們的群體也已成為肉類流通中的一環。如果每個環節都做到位了,僅僅差‘生豬經紀人’沒有抓好,那還是可能會出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總工程師馮平,在今年“兩會”上直言。
馮平委員說:“現在的編碼查詢只能查到縣一級,無法落實到具體飼養人和養殖場,更無法準確反映飼料、免疫等情況。我們應該溯源探底,起碼要到鄉鎮檢疫員一級,以便出現問題時追責。”
應盡快出臺《畜禽屠宰法》
“先說一組數據:2010年我國肉類產量達到7925萬噸,豬、羊、禽肉產量均居世界第一,豬肉產量占到世界豬肉產量的49%。禽肉占世界的13%,牛肉占世界的10%,羊肉占世界的26%。但我們肉類出口總量不到產量的1%,為什么?因為疫病、農藥殘留和國外貿易壁壘,歐、美、日本等發達國家,都以肉類質量安全問題不能保障為由,將我國的豬肉拒之門外。”馮平說。
馮平委員還說,商務部等九部門也多次進行專項整治,并開展了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也確實對規范生豬屠宰行業秩序起了作用。“但未經獸醫檢疫的私屠濫宰,收售、加工、販賣病害肉、注水肉、喂瘦肉精飼料等現象時有發生,肉品質量安全問題,僅從銷售終端難以徹底解決,應該‘依法代規’。”
“目前生豬屠宰行業,唯一的成文就是《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條例實施管理辦法》,但《條例》、《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頻頻被打‘折扣’,根源就在于制度設計方面的缺失。”馮平說,雖然新《刑法》規定了食品安全罪,但涉及到屠宰違法的刑事追究界限不夠明確,“打擊犯罪往往以罰代法,違法成本低”是加工病死豬、制售注水肉、飼料添加瘦肉精等現象屢禁不止的原因。
他提案建議盡早出臺,《畜禽屠宰法》,以便依法行政、有效監督,并將屠宰企業肉品安全責任保障制度、安全風險評估制度、安全預警制度、安全危機處理制度、事故處理制度、事故賠償制度等重要內容寫入法律。
“生豬經紀人”應持證上崗
去年發生在某知名肉制品廠的“瘦肉精事件”至今讓人心有余悸,在這場事件中,“生豬經紀人”的身份浮出水面豬販和屠宰場不通過經紀人就很難收到豬,而散戶如果不通過經紀人又很難找到合適的買家。生豬經紀人是養豬戶和買豬人之間的“中介”。
“這些‘生豬經紀人’優先收購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的生豬,并主動為飼養戶提供瘦肉精,如果管理不好這些中介人,那太可怕了。”馮平說,由于我國養殖規模分散,75%的豬只收售要靠這些“生豬經紀人”。
“但他們的組織化程度較低,而且根據編碼查詢,往往只能查到耳標所屬縣(豬的檢疫票已有顯示,耳標則實屬多余),查不出耳標領取人及耳標所屬鄉鎮或養殖場(戶),更無法準確反映飼料、免疫等情況。在流通中,終端環節一旦發現肉品質量安全問題,不能迅速查到動物的詳細產地,耳標也就失去了溯源作用。”
對此,他建議對“生豬經紀人”試行持證上崗,建立誠信檔案,并寫入《畜禽屠宰法》,實現強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