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用電氣CEO杰克.韋爾奇的一個管理原則就是:“管理得少”就是“管理得好”,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者只管自己該管的事。
那么,如何界定“管”與“理”,并在“少管理”的情況下也能取得良好的效率和效益呢?關鍵是把握好下面幾點:
1、 不信任是公司最大的成本
習慣于相信自己,放心不下他人,這樣就會形成一個怪
圈:上司喜歡從頭管到腳,越管越變得事必躬親,獨斷專行,疑神疑鬼;同時,部下就越來越束手束腳,養成依賴、從眾和封閉的習慣,而且會嚴重挫傷員工的自尊心和歸宿感。
2、 少去管、多監控
國內不少公司都有一整套規章制度,也不缺乏良好的指
揮流程,但如果管理者將太多的精力和熱情傾注到“管”上,沉溺其中,樂此不疲,回頭才發現,原本很簡單的事情,卻莫名其妙地變得很復雜,部門之間互相推諉扯皮,制度和流程也成了擺設。
3、 堅持“無為而治”
要“管得少”,又要“管得住”,最理想的管理就是一種
“無為而治”的狀態,也就是不管理。因為人人學會了自我管理,格盡職守,那些所謂的管理制度、條條框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管理者要做到大事“有為”,小事“無為”。在事情的開始階段和過程階段“有為”。
“有為而治”和“無為而治”符合辯證法原理。“有為”是手段,“無為”也是手段,“治”才是目的。表面看來,“有為”和“無為”似乎是不兼容的,但作為工作方法來看,它們能夠殊途同歸,共同達到“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