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和農業部第426號公告要求,現公布第三批《獸藥試行標準轉正標準目錄(3)》(附件1)、《獸藥試行標準廢止標準目錄(3)》(附件2)、《注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目錄(3)》(附件3)和《補充資料目錄(3)》(附件4),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列入《獸藥試行標準轉正標準目錄(3)》的標準升為正式獸藥國家標準,原同品種地標升國標試行標準同時廢止。列入《獸藥試行標準轉正標準目錄(3)》的獸藥國家標準另發。
二、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列入《獸藥試行標準轉正標準目錄(3)》的獸藥產品需按照獸藥國家標準組織生產、實施監督檢驗。其中,對本公告發布之日前生產的產品可在公告發布之后的6個月內仍按我部原發布的《試行獸藥質量標準》實施監督檢驗。
三、列入《補充資料目錄(3)》的獸藥生產企業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停止生產,并于3個月內按規定向農業部獸藥評審中心提交補充試驗材料,逾期未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注銷其獸藥產品批準文號。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后,停止生產列入《獸藥試行標準廢止標準目錄(3)》和《注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目錄(3)》中“廢除依據”一欄標注“A”的產品,6個月后,該類產品不得經營、使用,違者按假獸藥處理。列入《注銷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目錄(3)》中“廢除依據”一欄標注“B”、“C”、“G”和“H”的,所涉及的企業停止生產,6個月后,所涉及企業的產品不得經營、使用,違者按假獸藥處理。
五、各獸藥檢驗機構和相關獸藥生產企業要認真執行轉正標準,并將標準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農業部獸藥評審中心。
六、相關獸藥生產企業對本公告公布的相關信息存有異議的,可在公告發布30個工作日內將信息更正申請及證明性資料報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進行核查,我部根據核查結果發布更正信息。
附件1.獸藥試行標準轉正標準目錄(3).doc
附件2.獸藥試行標準廢止目錄(3).doc
附件3.注銷文號目錄.xls
附件4.補充資料目錄(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