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動物檢疫工作中,常會遇到胴體黃染的現象,在對胴體黃染豬的執法過程中因為相對人及消費者對豬黃脂、豬黃疸的概念不清也會有一些爭議。
豬胴體黃染有兩種情況,一是豬黃疸,二是豬黃脂,二者致病原因、食用價值、處理方法截然不同。隨著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視,對肉品質量提出嚴格的要求,作為市場參與者或消費者都應該科學地處置黃染豬。
黃染的病理分析
豬黃疸黃疸是由于動物機體發生大量溶血性疾病、某些中毒和豬傳染病、豬寄生蟲病,導致膽汁排泄發生障礙,致使大量膽紅素進入血液、組織液,將全身各組織染成黃色的結果。
黃脂(黃膘肉)資料顯示,在農村一般是飼喂黃色玉米、南瓜、胡蘿卜、魚或魚粉,在城郊除飼喂以上飼料外還有如蠶蛹粕、魚肝油的下腳料。也有人認為與遺傳以及VE缺乏有關,大、中型豬場很少見到。多數是農村或城鄉接合部的小型或家養型生豬發生較多。
鑒別
1.遇到黃染的肉,首先是看皮膚是否發黃(因黃疸皮膚都黃),其次是查看關節滑液囊液以及筋腱,如果也是黃色基本判定為黃疸。
2.將有疑問的胴體放置一邊,經幾小時后再觀察,如果色度減輕或消失則為黃脂。反之,黃色不減而加重,必是黃疸無疑。
衛生處理
1.黃疸:真正的黃疸胴體是不能食用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應化制,做工業用或銷毀。
2.如果因飼料來源而引起的黃膘肉(如飼喂黃玉米、南瓜、胡蘿卜等)無礙于食用,但應列于次級肉,不宜進入市場鮮銷。
3.如果同時伴有其他不良氣味(可能飼喂蠶蛹粕、魚及魚碎屑、過量魚粉、火鍋店的油脂等)不宜食用。應化制做飼料、肥料或銷毀。
4.黃疸、黃脂混合型,即使肉體色澤黃染不嚴重,亦應按黃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