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是一項系統工程,開展的好壞直接關系著畜牧生產的健康發展。在新的時期,隨著動物規模養殖的發展、飼養方式的改變、動物及其產品流通的頻繁,畜牧業面臨著動物疫病、藥物殘留、出口困難等諸多問題,對動物防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筆者根據實際工作體會,對新時期搞好動物防疫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一、提高認識,轉變舊觀念是搞好動物防疫工作的前提
動物防疫過去主要是農村和技術推廣部門的工作,而在新的時期,動物防疫工作已轉變為社會管理、執法和政府行為,工作方向也由過去對飼養過程的動物疫病防治向全社會、全過程的畜產品安全管理轉變。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動物防疫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和各類人員,需要領導高度重視,政府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否則,要搞好防疫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話。因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動物防疫工作的觀念必須轉變,認識必須提高,要把重視的著眼點從發生疫病時的撲滅轉變到預防疫情發生上來。
二、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是動物防疫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
過去的動物防疫員只負擔打防疫針、診療和閹割的任務,至今在動物防疫第一線的主要還是這些年齡偏大的老獸醫,缺少年輕專業的防疫人員,防疫機構和防疫隊伍與當前的工作需要極不適應。要解決我國的“三農”問題,提高我國畜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就必須從公共衛生安全的角度來認識動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建設動物防疫機構和隊伍,并引入和借鑒外國普遍采用的先進、科學的管理制度。要加強培訓和教育,提高防疫隊伍的素質,同時為防疫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保障,有效地夯實防疫工作的基礎,使動物防疫工作盡快與國際接軌。
三、抓好相對人的管理,是控制動物疫病的有效手段
動物疫病的發生,往往是通過各種途徑來傳播和蔓延的,其中動物及其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在動物疫病的傳播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當前多種飼養經營方式存在,飼養和經營人員隊伍相當龐雜的情況下,要根據《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抓好三個方面的管理:第一是動物飼養單位和個人。主要是開展防疫教育,使他們遵守國家法令,嚴格按動物防疫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飼養管理,自覺做好飼養場的防疫工作,提高動物產品質量。第二是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單位和個人,包括活畜及其產品的調運戶和屠工屠商。對調運戶,要依據動物防疫條件嚴格實行定向定人調運,切實實施準運證制度,保證調入動物及其產品的安全。要制訂相應的動物經營者防疫制度,以制度來約束經營戶。對于屠工屠商,則要以證照管理為手段,以法律法規為武器,嚴格執法,加強管理,規范他們的經營行為。第三是動物及其產品使用者。主要是幫助他們樹立動物疫病的防范意識和畜產品的質量意識,使用有合法檢疫證明的動物產品和符合國家規定的畜產品,自覺配合動物防疫監督部門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四、加大執法監督管理力度,是做好動物防疫工作的有力保障
要依法開展動物防疫監督執法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動物防疫管理。在防疫監督執法中要堅持做到四個并重:一是監督檢查和處理并重。動物防疫監督執法活動要持之以恒,發現問題要依據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二是產地檢疫與流通環節監管并重。要全面開展產地檢疫,同時加強對市場、屠宰場、冷庫等加工流通環節的檢疫監督。三是社會監督與內部監督并重。除加強對相對人的管理外,還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設立舉報電話、政務公開欄,做到行政執法公正、公平、公開。四是教育與處罰并重。處罰要做到有理、有據、有節,嚴格按法律、法規辦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違章者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宣傳教育,讓他們知道錯在什么地方,自覺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在執法工作中我們還感到,目前我們單純依據的《動物防疫法》己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建議政府盡早修訂完善和出臺一些配套法規。
五、采取綜合防疫措施,是做好動物防疫工作的關鍵
過去人們認為動物防疫工作就是打防疫針,只注重于一些主要動物疫病的免疫注射。而現在的動物防疫工作需要貫穿于整個動物飼養、經營過程的始終。因此,要切實抓好免疫關、檢疫關、調運關、撲疫關、消毒關五關,全面開展產地檢疫,嚴格執行外來動物及其產品的查驗和運載車輛的消毒制度。此外,還要加強對動物所用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的監管,加大藥物殘留和違禁藥物的查處力度,嚴格控制抗生素在動物飼養中的應用,保證上市動物及其產品的安全。
(作者:趙林志 崔 強)
一、提高認識,轉變舊觀念是搞好動物防疫工作的前提
動物防疫過去主要是農村和技術推廣部門的工作,而在新的時期,動物防疫工作已轉變為社會管理、執法和政府行為,工作方向也由過去對飼養過程的動物疫病防治向全社會、全過程的畜產品安全管理轉變。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動物防疫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和各類人員,需要領導高度重視,政府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否則,要搞好防疫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話。因而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動物防疫工作的觀念必須轉變,認識必須提高,要把重視的著眼點從發生疫病時的撲滅轉變到預防疫情發生上來。
二、加強機構和隊伍建設,是動物防疫工作順利開展的基礎
過去的動物防疫員只負擔打防疫針、診療和閹割的任務,至今在動物防疫第一線的主要還是這些年齡偏大的老獸醫,缺少年輕專業的防疫人員,防疫機構和防疫隊伍與當前的工作需要極不適應。要解決我國的“三農”問題,提高我國畜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就必須從公共衛生安全的角度來認識動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建設動物防疫機構和隊伍,并引入和借鑒外國普遍采用的先進、科學的管理制度。要加強培訓和教育,提高防疫隊伍的素質,同時為防疫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生活保障,有效地夯實防疫工作的基礎,使動物防疫工作盡快與國際接軌。
三、抓好相對人的管理,是控制動物疫病的有效手段
動物疫病的發生,往往是通過各種途徑來傳播和蔓延的,其中動物及其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在動物疫病的傳播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當前多種飼養經營方式存在,飼養和經營人員隊伍相當龐雜的情況下,要根據《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認真抓好三個方面的管理:第一是動物飼養單位和個人。主要是開展防疫教育,使他們遵守國家法令,嚴格按動物防疫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飼養管理,自覺做好飼養場的防疫工作,提高動物產品質量。第二是動物及其產品經營單位和個人,包括活畜及其產品的調運戶和屠工屠商。對調運戶,要依據動物防疫條件嚴格實行定向定人調運,切實實施準運證制度,保證調入動物及其產品的安全。要制訂相應的動物經營者防疫制度,以制度來約束經營戶。對于屠工屠商,則要以證照管理為手段,以法律法規為武器,嚴格執法,加強管理,規范他們的經營行為。第三是動物及其產品使用者。主要是幫助他們樹立動物疫病的防范意識和畜產品的質量意識,使用有合法檢疫證明的動物產品和符合國家規定的畜產品,自覺配合動物防疫監督部門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四、加大執法監督管理力度,是做好動物防疫工作的有力保障
要依法開展動物防疫監督執法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強化動物防疫管理。在防疫監督執法中要堅持做到四個并重:一是監督檢查和處理并重。動物防疫監督執法活動要持之以恒,發現問題要依據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二是產地檢疫與流通環節監管并重。要全面開展產地檢疫,同時加強對市場、屠宰場、冷庫等加工流通環節的檢疫監督。三是社會監督與內部監督并重。除加強對相對人的管理外,還要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設立舉報電話、政務公開欄,做到行政執法公正、公平、公開。四是教育與處罰并重。處罰要做到有理、有據、有節,嚴格按法律、法規辦事。進行處罰的同時,要對違章者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宣傳教育,讓他們知道錯在什么地方,自覺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在執法工作中我們還感到,目前我們單純依據的《動物防疫法》己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建議政府盡早修訂完善和出臺一些配套法規。
五、采取綜合防疫措施,是做好動物防疫工作的關鍵
過去人們認為動物防疫工作就是打防疫針,只注重于一些主要動物疫病的免疫注射。而現在的動物防疫工作需要貫穿于整個動物飼養、經營過程的始終。因此,要切實抓好免疫關、檢疫關、調運關、撲疫關、消毒關五關,全面開展產地檢疫,嚴格執行外來動物及其產品的查驗和運載車輛的消毒制度。此外,還要加強對動物所用飼料、飼料添加劑和獸藥的監管,加大藥物殘留和違禁藥物的查處力度,嚴格控制抗生素在動物飼養中的應用,保證上市動物及其產品的安全。
(作者:趙林志 崔 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