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風暴猶如一陣大風席卷了各大城市,自此以后出現了“禁養區”、“關停”、“污染源”、“一刀切”、“騰退”...等熱度詞匯,養殖場也逐漸走入了環保拆遷的隊列,水源保護區、天然生態保護區、景色勝景保護區、集中寓居區等等凡是范圍內的養殖場都被劃定為環保禁養的范圍,而之所以大面積被環保禁養主要還是因為很多農戶在選擇養殖的時候當地的政策要求不嚴,所以養殖場地的選址很隨意,以致現在成為了污染源。被劃定為禁養區?其實就意味著這片地方不能從事養殖行業了!
養殖場常常面臨的問題有二:第一、環保關停,第二、違章建筑拆除。養殖戶就該沒有補償嗎?并非如此!
從環保層面來講
今年起,禁養形式開啟,假如觸及到撤除時,肯定也會按照規則進行補償(畜牧禽的騰退,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停產停業的補償...),具體可以參照以下文件。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
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意見》中明確提出:
1、要統籌兼顧、有序推進;獎懲并舉、疏堵結合。(不該禁養的不能一刀切,科學劃定禁養區,防止盲目擴大禁養范圍。)
2、該禁的要堅決禁,但要給予合理補償。(因為從事畜禽養殖可能對周邊居民、環境影響比較大,所以該拆的要拆該遷的要遷,但是要充分照顧到養殖場戶的合法利益,給予合理的補償。涉及搬遷的養殖戶,地方政府要積極協助落實養殖用地,指導養殖場戶按環保的要求來發展生產。)
根據《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中明確提出:
在整改工作中要制訂可行方案,堅持依法依規,加強政策配套,注重統籌推進,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對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
從違建層面來講
用“違建”促拆遷?拆遷方想要拆遷但是不明說,因為害怕被拆遷人“獅子大開口”,所以就用“違建”的名義來實施征地拆遷,最常見的形式就是以未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或者以非法占用農用地進行拆違,拆遷補償款成為了拆遷方“好心施惠”,所以低到無底線你也不能說不,而且還要表示萬分感謝,有的被拆遷人甚至沒有補償!
簡言之,環保拆遷≠無補償,。以環保為“尚方寶劍”肆意拆除養殖場,實際違反了相關法律精神。面對 “花式”拆遷名義,我們應當運用事實和法律,戳穿拆遷方的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