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浙江省畜牧獸醫局發布三封公開信,對生豬及產品調運做了相關規定。這是繼湖北、山東之后第三個發布三封公開信的省份。三省在公開信中對生豬調運的要求有所差異。
湖北、山東、浙江三省畜牧獸醫局發布三封公開信
綜合浙江農業、湖北日報等
繼湖北、山東之后,9月26日,浙江省農業廳官方微信公眾號“浙江農業”公布了浙江省畜牧獸醫局分別向廣大生豬養殖場(戶),浙江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和各生豬販運經紀人發布的三封公開信,告知防控措施、注意要點及嚴禁事項。
《農財寶典》新牧網對比湖北、山東、浙江三省發布的三封公開信發現,主要區別在于對生豬調運的要求有所區別。其中,浙江省對于生豬跨省調運的要求最為嚴格。
浙江省:
浙江全省暫停從省外調入生豬(包括種豬),暫停向省外調出生豬(包括種豬),暫停時間到浙江省及全部相鄰省份解除疫情封鎖為止。
嚴禁從浙江省防治動物疫病指揮部明確禁止的省份調入生豬產品。
山東省:
暫停向省外調出生豬(不含種豬,下同),暫停從省外調入生豬,暫停時間到山東省全部相鄰省份解除疫情封鎖為止。確需跨省調運種豬的,每頭種豬均需提交有非洲豬瘟檢測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
山東全省暫時關閉生豬交易市場。
禁止從疫區市或者有兩個及以上市發生疫情的省調入生豬產品。
湖北省:
湖北省對生豬調運實施最嚴格的監管,禁止已發生疫情省份、途經疫區省份和相鄰疫情省份的生豬調入湖北。嚴禁從遼寧沈陽、河南鄭州、江蘇連云港等非洲豬瘟高風險區引種和調運生豬;跨風險區引種和調運生豬的,必須按規定報告,并進行隔離觀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飼養。
暫停湖北省生豬外調,立即關閉湖北省內生豬交易市場。
嚴禁從遼寧沈陽、河南鄭州、江蘇連云港等高風險區調運生豬或未經高溫處理的生豬產品。從低風險區調入的不得途經高風險區。
浙江省畜牧獸醫局發布三封公開信
8月3日以來,遼寧、河南、江蘇、浙江、安徽、黑龍江、內蒙古、吉林8省相繼發生21起非洲豬瘟疫情,給生豬產業造成嚴重威脅。
為做好浙江省非洲豬瘟防控和生豬生產,浙江省畜牧獸醫局分別向廣大生豬養殖場(戶),浙江全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和各生豬販運經紀人發布了公開信,告知防控措施、注意要點及嚴禁事項。
致廣大生豬養殖場(戶)
一、全省暫停從省外調入生豬(包括種豬),暫停向省外調出生豬(包括種豬),暫停時間到我省及全部相鄰省份解除疫情封鎖為止。
二、禁止使用餐廚垃圾(泔水)飼喂生豬,不得到餐飲、食堂等餐廚垃圾(泔水)產生單位收集餐廚垃圾(泔水),不得從餐廚垃圾(泔水)收集運輸、處置企業購置餐廚垃圾(泔水)。
三、加強動物防疫條件建設,健全場外出豬月臺,配齊消毒設施設備,提升豬場飼養管理和生物安全水平,認真執行強制免疫、病死豬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等各項動物防疫制度。
四、實行封閉飼養管理,嚴禁生豬販運經紀人入場選豬,嚴禁參觀和閑雜人員進出,對豬群實施全進全出飼養管理;新進生豬應隔離觀察,確定健康后方可混群飼養。
五、嚴格養殖場圈舍、環境消毒工作,對出入養殖場及生產區的人員、車輛、物品等要嚴格落實消毒措施;禁止飼養管理人員從農貿市場、超市等購買豬肉入場;采取隔離防護措施,避免生豬與野豬接觸。
六、養殖場(戶)出售或運輸生豬前,要主動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如委托經紀人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和申報材料。
七、養殖場(戶)豬只出現高熱、嘔吐、腹瀉、便血、體表發紺等癥狀且急性死亡的,不明原因死亡或大批量死亡的,要第一時間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八、加強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完善糞污貯存、處理、輸送管網、利用設施,有效落實“一場一策”和農牧對接消納地,嚴禁養殖污水溢滲、漏排、偷排。
致全省生豬定點屠宰企業
一、鼓勵各生豬屠宰企業推行“定點屠宰、冷鏈運輸、冷鮮上市”模式,加快推進轉型升級,就近就地收購生豬。
二、嚴禁從省外調入生豬,嚴禁從省防治動物疫病指揮部明確禁止的省份調入生豬產品。違規調運的,一律扣押并作無害化處理。
三、嚴格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畜禽標識,禁止無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填寫不規范和畜禽標識不全的生豬入場。按照有關標準做好生豬的待宰靜養,加強待宰圈巡查,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配合做好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等措施。
四、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相關要求開展屠宰生產,肉品品質檢驗人員持證上崗開展同步檢驗,生豬產品憑“兩章兩證”出廠,確保豬肉質量安全。檢驗中發現疑似非洲豬瘟臨床癥狀、典型病理變化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時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五、對宰殺放血階段的豬血進行集中收集,按規范銷售或處理,并做好去向記錄。
六、加強屠宰環節無害化處理工作,對屠宰環節發現的疑似非洲豬瘟生豬及其產品或其他病害生豬及其產品,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嚴防流入市場。
七、實施嚴格的消毒制度,對工作人員、運輸活豬和產品的車輛、待宰圈、屠宰線、屠宰工具、無害化暫存或處理設備、污水處理設備等需嚴格按規范消毒。
八、規范臺帳記錄,生豬入場、產品(含副產品)出廠和無害化處理等臺帳記錄齊全,生豬來源和產品去向可追溯。
九、加強對進出屠宰廠(場)外來人員管理,限定活動區域,并定時對廠區巡查,及時處理異常情況。
致全省各生豬販運經紀人
一、主動到當地畜牧獸醫部門進行備案,定期報告生豬調運期間動物防疫情況。
二、嚴禁從省外調入生豬,嚴禁從省防治動物疫病指揮部明確禁止的省份調入生豬產品。違規調運的,一律扣押并作無害化處理。
三、收購生豬時,受養殖場(戶)委托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和申報材料,未經委托不得申報檢疫。省內運輸生豬必須持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四、運輸生豬及其產品必須憑檢疫合格證明,裝載前、卸載后對運輸車輛要進行清洗、消毒。經紀活動中,要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運輸車輛號牌、承運人聯系方式、運載時間、數量、啟運地點、到達地點、車輛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情況。
五、運輸過程中發現病死或死因不明生豬,其尸體及排泄物應當委托途經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處理,并承擔所需費用。
六、運載生豬的車輛應當具有防止糞尿和墊料等滲漏、遺撒的設施或措施,便于清洗、消毒。對殘留的糞尿、飼料、墊料等廢棄物收集后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亂丟亂扔;對裝載籠具、工具用具及車輛徹底消毒,交替使用消毒劑。
七、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檢查,進行消毒和取得簽章后通行。經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應當主動出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八、嚴禁為運輸生豬違規換證或者“隔山開證”收購運輸生豬。
九、運輸中發生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發現走私和收購販賣病豬及其產品的,要立即報告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或獸醫主管部門。
山東省公布的三封公開信
近日,山東省畜牧獸醫局發出三封公開信,分別明確生豬養殖場(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和生豬販運經紀人的動物防疫主體責任,號召動員全省力量全力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
致廣大生豬養殖場(戶)的公開信8月初以來,遼寧、河南、江蘇、浙江、安徽、黑龍江、內蒙古相繼發生18起非洲豬瘟疫情,給生豬產業造成嚴重威脅。為做好我省非洲豬瘟防控和生豬生產,現告知如下:
一、全省暫時關閉生豬交易市場,暫停向省外調出生豬(不含種豬,下同),暫停從省外調入生豬,暫停時間到我省全部相鄰省份解除疫情封鎖為止。確需跨省調運種豬的,每頭種豬均需提交有非洲豬瘟檢測資質的實驗室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違規調運,一律扣押并作無害化處理。
二、建立健全養殖檔案,加強動物防疫條件建設,提升飼養管理和生物安全水平,認真執行強制免疫、異地調運落地報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滅源等各項動物防疫制度。
三、不得到餐飲企業等餐廚廢棄物(泔水)產生單位收集餐廚廢棄物(泔水),不得從餐廚廢棄物(泔水)收集運輸、處置企業購置餐廚廢棄物(泔水),禁止使用餐廚廢棄物(泔水)飼喂生豬。
四、加強糞污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或者委托第三方處理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對糞污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五、嚴格環境消毒,對出入養殖場及生產區的人員、車輛、物品等要嚴格落實消毒措施。采取隔離防護措施,盡量避免生豬與野豬、鈍緣軟蜱接觸。
六、實行封閉管理,對豬群實施全進全出飼養管理,嚴禁參觀和閑雜人員進出;新進生豬應隔離觀察,確定健康后方可混群飼養。
七、養殖場(戶)出售或運輸生豬前,要主動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如委托經紀人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和申報材料。
八、養殖場(戶)一旦有豬只出現高熱、嘔吐、腹瀉、便血、體表發紺等癥狀并發生急病急死情況的,要及時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
九、為了保障您的豬場安全,請將上述措施告知周圍3公里以內的其它養豬場(戶)。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廣大養殖場(戶)應盡的義務和職責。讓我們攜手同行,共同為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致全省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公開信8月初以來,遼寧、河南、江蘇、浙江、安徽、黑龍江、內蒙古相繼發生18起非洲豬瘟疫情,給生豬產業造成嚴重威脅。為做好我省非洲豬瘟防控和生豬生產,現告知如下:
一、鼓勵各生豬屠宰企業推行“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冷鮮上市”模式,加快推進轉型升級,提升生豬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就近就地收購生豬。
二、禁止從省外調入生豬,禁止從疫區市或者有兩個及以上市發生疫情的省調入生豬產品。違規調運的,一律扣押并作無害化處理。
三、和經紀人簽訂承諾書,嚴禁為運輸生豬換證或者“隔山開證”收購運輸生豬。
四、進廠(場)生豬必須查驗生豬產地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畜禽標識,不得收購、屠宰無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填寫不規范和畜禽標識不全的生豬。發現生豬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強制性措施。
五、按照有關標準做好生豬的待宰靜養,加強待宰圈巡查,發現異常情況,采取隔離措施,并及時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六、嚴格實施屠宰廠(場)肉品品質在線同步檢驗,生豬產品憑“兩章兩證”出廠,確保豬肉質量安全。檢驗中發現疑似非洲豬瘟臨床癥狀,脾臟、淋巴結等典型病理變化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
七、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和病害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建立健全處理臺賬,嚴防流出屠宰廠(場)。
八、實施嚴格的消毒制度。對進出屠宰廠(場)的運輸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自覺做好進廠、圈舍、環境、人員的消毒工作。
九、加強對進出屠宰廠(場)外來人員管理,限定活動區域,并定時對廠區巡查,及時處理異常情況。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我們生豬屠宰企業應盡的義務和職責。希望大家團結一致,共同為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致全省各生豬販運經紀人的公開信8月初以來,遼寧、河南、江蘇、浙江、安徽、黑龍江、內蒙古相繼發生18起非洲豬瘟疫情,給生豬產業造成嚴重威脅。為做好我省非洲豬瘟防控和生豬生產,現告知如下:
一、主動到當地畜牧獸醫部門進行備案,定期報告生豬調運期間動物防疫情況。
二、禁止向省外調出生豬(不含種豬,下同),禁止從省外調入生豬,禁止從疫區市或者有兩個及以上市發生疫情的省調入生豬產品。違規調運的,一律扣押并作無害化處理。
三、收購生豬時,受養殖場(戶)委托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和申報材料,未經委托不得申報檢疫。省內運輸生豬必須持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四、運輸生豬及其產品必須憑檢疫合格證明,裝載前、卸載后對運輸車輛要進行清洗、消毒。經紀活動中,要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運輸車輛號牌、承運人聯系方式、運載時間、數量、啟運地點、到達地點、車輛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情況。
五、運輸過程中發現病死或死因不明生豬,其尸體及排泄物應當委托途經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處理,并承擔所需費用。
六、運載生豬的車輛應當具有防止糞尿和墊料等滲漏、遺撒的設施或措施,便于清洗、消毒。對殘留的糞尿、飼料、墊料等廢棄物收集后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亂丟亂扔;對裝載籠具、工具用具及車輛徹底消毒,交替使用消毒劑。
七、自覺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檢查,進行消毒和取得簽章后通行。經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應當主動出示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八、嚴禁為運輸生豬違規換證或者“隔山開證”收購運輸生豬。
九、運輸中發生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發現走私和收購販賣病豬及其產品的,要立即報告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或獸醫主管部門。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我們生豬販運經紀人應盡的義務和職責。希望大家團結一致、守法經營,共同為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湖北省相關要求及公開信
湖北嚴防非洲豬瘟疫情傳入 關閉省內生豬交易市場
湖北日報訊(記者孟靜、通訊員謝毅)9月18日 , 湖北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第一次全體會議在省政府召開 , 專題研究部署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省政府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農業廳等21家成員單位參會。
自8月3日以來 , 遼寧、河南、安徽等7省相繼發生疫情17起 , 而且疫情蔓延之勢仍然持續存在。臨近我省的河南、安徽是非洲豬瘟的重災區 , 疫情正在逼近我省 , 傳入風險極高 , 防堵任務十分艱巨。
會議傳達了國務院非洲豬瘟防控專題會議精神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批示要求 , 審議了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 省農業廳通報了全省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情況 , 部署了下階段非洲豬瘟防控工作措施。
會議強調 , 各地、各成員單位必須堅決落實“嚴防死守、外堵內清”的防控措施 , 嚴防疫情傳入我省。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 , 對生豬調運實施最嚴格的監管 , 禁止已發生疫情省份、途經疫區省份和相鄰疫情省份的生豬調入我省 , 暫停我省生豬外調 , 立即關閉省內生豬交易市場。
湖北省畜牧獸醫局發出三封公開信
近期,我國遼寧沈陽、河南鄭州、江蘇連云港等地出現非洲豬瘟疫情。非洲豬瘟是由非洲豬瘟病毒引起的一種急性、熱性、高度接觸性動物傳染病,以高熱、出血、高死亡率為特征,發病率和死亡率可達100%。家豬和野豬均為易感動物,生豬一旦感染,終身帶毒。生豬運輸移動和生豬產品也可感染病毒。目前該病沒有特效疫苗和治療藥物,被普遍公認為危害養豬業的“頭號殺手”。為有效防堵非洲豬瘟,8月21日省畜牧獸醫局分別向全省廣大養殖場(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動物經紀人各發出一份公開信,特提醒做好相關工作。
致廣大養殖場(戶):
一、嚴禁從遼寧沈陽、河南鄭州、江蘇連云港等非洲豬瘟高風險區引種和調運生豬;跨風險區引種和調運生豬的,必須按規定報告,并進行隔離觀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飼養。
二、強化環境消毒,對出入養殖場及生產區的人員、車輛、物品等要嚴格落實消毒措施。
三、實行封閉管理,對豬群實施全進全出飼養管理,嚴禁參觀和閑雜人員進出;新進生豬應隔離觀察,確定無病后方可混群飼養。
四、嚴禁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飼喂生豬;要采取隔離防護措施,盡量避免生豬與野豬、鈍緣軟蜱接觸。
五、養殖場(戶)出售或運輸生豬前,要主動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如委托經紀人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和申報材料。
六、養殖場(戶)一旦有豬只出現高熱、嘔吐、腹瀉、便血、體表發紺等癥狀并發生急病急死情況的,要及時向當地獸醫部門報告。
七、切實做好豬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的免疫工作,有條件的要開展動物疫病凈化工作,加強生物安全管理。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廣大養殖場(戶)應盡的義務和職責。希望大家盡一份心,出一份力,共同為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疫情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致全省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一、鼓勵各生豬屠宰廠(場)推行“集中屠宰、冷鏈運輸、冷鮮上市”模式,加快推進轉型升級,提升生豬就近屠宰加工能力,就近就地收購生豬。
二、嚴禁從遼寧沈陽、河南鄭州、江蘇連云港等高風險區調運生豬或未經高溫處理的生豬產品。從低風險區調入的不得途經高風險區。違規運輸的,一律扣押并作無害化處理。
三、進廠(場)生豬必須查驗生豬產地檢疫證明和畜禽標識,不得收購、屠宰無有效產地檢疫證明和畜禽標識不全的生豬。發現生豬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強制性措施。
四、按照有關標準做好生豬的待宰靜養,加強待宰圈巡查,發現異常情況,采取隔離措施,并及時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五、嚴格實施屠宰廠(場)肉品品質在線同步檢驗,生豬產品憑“兩章兩證”出廠,確保豬肉質量安全。檢驗中發現疑似非洲豬瘟臨床癥狀,脾臟、淋巴結等典型病理變化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
六、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工作,對發現的疑似非洲豬瘟生豬及其產品,屠宰廠(場)按獸醫部門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嚴防流出屠宰廠(場)。
七、實施嚴格的消毒制度。對進出屠宰廠(場)的運輸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自覺做好進廠、圈舍、檢疫檢驗、環境、人員的消毒工作,消滅病源。
八、加強對進出屠宰廠(場)外來人員管理,限定活動區域,并定時對廠區巡查,及時處理異常情況。
做好重大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我們生豬屠宰廠(場)應盡的義務和職責。希望大家盡一份心,出一份力,共同為防控非洲豬瘟等重大疫情作出我們應有的貢獻。
致全省各動物經紀人:
一、嚴禁從鄭州市、沈陽市、連云港市等非洲豬瘟高風險區調入生豬及未經高溫處理的豬產品。從低風險區調入的不得途經高風險區。違規運輸的,一律扣押并作無害化處理。
二、運輸畜禽必須申報檢疫,并持有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收購散戶畜禽時,受養殖場(戶)委托申報檢疫的,應當提供委托書和申報材料。
三、運輸畜禽必須憑檢疫合格證明承運,裝載前、卸載后對運輸車輛進行清洗、消毒。經紀活動中,要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運載時間、畜禽種類、數量、啟運地點、到達地點、車輛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畜禽處置等情況。
四、運輸過程中發現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其尸體及排泄物應當委托途經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所進行處理,并承擔所需費用。
五、運載畜禽的車輛應當具有防止畜禽糞尿和墊料等滲漏、遺撒的設施或措施,便于清洗、消毒。對殘留的畜禽糞尿、飼料、墊料等廢棄物收集后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亂丟亂扔;對裝載籠具、工具用具及車輛徹底消毒,交替使用消毒劑。
六、自覺接受省際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檢查,進行消毒和取得簽章后通行。經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的,應當主動出示檢疫合格證明。
七、運輸中發生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發現走私和收購販賣病畜禽的,要立即報告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或獸醫主管部門。
(湖北日報全媒記者孟靜、通訊員謝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