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寧市畜牧水產局發布“關于練江流域畜禽養殖禁養區擴大的通告”。
通告內容如下: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練江流域水污染整治指示精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為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切實推動練江流域水污染整治取得實效,對練江流域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進行擴大,該方案經市政府常務會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擴大禁養區范圍
(一)將練江流域內10條主要支流兩岸向陸地縱深1公里范圍劃入畜禽養殖禁養區范圍(10條主要支流的起止按照市水務部門劃界示意圖)。
1、流沙中河
涉及的街道:流沙南街道、流沙東街道(已全域禁養);
2、白馬河
涉及的街道鎮:流沙東街道、流沙南街道、大南山街道(已全域禁養),下架山鎮、占隴鎮;
3、水尾溪
涉及鎮:下架山鎮、占隴鎮;
4、湯坑溪
涉及鎮:下架山鎮、軍埠鎮、占隴鎮;
5、白坑水
涉及街道:燎原街道、流沙東街道(已全域禁養);
6、麒麟溪
涉及鎮:麒麟鎮、南徑鎮;
7、西切流
涉及鎮:南徑鎮、占隴鎮;
8、南洋溪
涉及鎮:南徑鎮;
9、光南溪
涉及街道鎮:燎原街道(已全域禁養),大壩鎮;
10、北切流
涉及鎮街道:大壩鎮,燎原街道(已全域禁養)。
(二)除上述范圍外,其他區域范圍劃定的禁養區、限養區、適養區按普畜水(2017)32號、普畜水(2018)20號文不變。
對涉及的畜禽養殖場(戶)業主要增強環保法律法規意識,以大局為重,全力支持,于11月底前自覺做好關停、轉產或搬遷工作。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