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稐l例》共10章86條。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許多亮點,除了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提前實施外,還對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范圍、企業標準備案、非食品經營者從事某些食品貯運業務應進行備案、回收食品定義并規定相應處置方式、特殊食品的特殊監管要求、進口無國標食品的范圍、組建食品安全檢查員隊伍、利用會議講座等形式對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的處罰措施、重點監督的行業等進行了明確,從而使從事食品加工、貯運、銷售的企業更加嚴格地依照有關標準去做。監管部門也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對食品加工、貯運、銷售的企業加強監管,從各個環節堵住有害食品進入百姓餐桌的渠道。
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既有一些行政部門不作為的問題,也有由于職責和處罰等標準不確定出現難處罰的問題?!稐l例》明確食監部門應當會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共同制定名錄及檢測方法并予以公布。從而不再出現相互扯皮的問題?!稐l例》強化了食品安全監管,完善了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食品安全標準等基礎性制度,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的運用,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明確企業標準的備案范圍,切實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學性。使經營有了規矩,百姓有了保障,順應社會各界多年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