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溫州市中級法院對楊某等7人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一案進行一審宣判。據了解,該案涉案走私凍品中近半來自“非洲豬瘟”疫區。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雇傭其他涉案人員,于2020年3月18日駕船在溫州洞頭外海海域過駁豬腳類凍品95余噸,其中45余噸來自希臘、波蘭等“非洲豬瘟”疫區,49余噸來自非疫區或產地不明。
據介紹,涉案豬蹄計6993件,分別來自加拿大、希臘、波蘭等地。海關檢驗人員作為證人出庭時指出,據海關總署《禁止從動物疫病流行國家地區輸入的動物及其產品一覽表》,希臘、波蘭屬非洲豬瘟疫區,非洲豬瘟對動物有很強的傳染性。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林某等7人結伙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情節嚴重,均已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被告人楊某曾因犯罪被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被告人林某等6人是從犯,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其余5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