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強化日常監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監督檢查、飛行檢查等制度,多層次、多形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檢查覆蓋率達到100%。強化規范養殖,對規模養殖場用藥嚴格執行處方出具規定,并制定相應防治方案。 二是開展減量化試點。按照省農業廳《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試點工作方案(2018-2021年)》文件要求,實施養殖環節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工作,推廣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模式,實現獸用抗菌藥使用量“零增長”。 三是加大市場整治力度。深入開展部、省獸藥質量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查處工作,嚴厲打擊超劑量超范圍用藥、不執行休藥期等濫用抗菌藥物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超標產品。按照上級部署逐步落實完善獸藥網絡銷售監管,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獸藥網絡銷售審核和查處。 四是嚴懲違法違規行為。認真貫徹落實從重處罰公告,用準、用足、用好處罰尺度,確保在查處上從嚴,在處罰上從重,讓違法者不敢、不想、不能再實施獸藥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