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商報》報道,9月17日,一個微博名為“律師徐利平”的用戶發文稱,其姐夫汪小軍剛從江西上饒市玉山縣屠宰場拉了一車豬肉,在沿河大市場附近的木器廠老店鋪取東西時,卻遭玉山縣城管執法局執法人員將豬肉和電子秤、砧板悉數扣押,理由是汪小軍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占道經營,該用戶質疑城管執法行為的合理性,因為即便占道經營,也不至于沒收全部豬肉。
記者采訪了當事人汪小軍,汪小軍稱,當天他只是將三輪車停在老店門口,并沒有經營行為,價值4000多元的豬肉卻被十余名城管隊員強行扣留,連路過的老大爺都替他打抱不平。
汪小軍表示,因為據理力爭,他還與城管發生了爭執,隨后轄區民警和居委會工作人員也趕來調解。
汪小軍稱,包括豬肉和三輪車都被城管扣留,但城管卻只是登記了他的姓名和手機號碼,并未向他開具任何書面證明,或者辦理任何手續。
后來,汪小軍在城管局附近的草坪看到了自己的三輪車,只不過車上已經空無一物。
汪小軍詢問城管局的工作人員,自己的豬肉哪里去了,后者回答稱他們說把肉送到福利院老人吃了。
記者隨后向城管隊了解情況,城管局表示,據他們了解,包括汪小軍在內的5個流動攤販,長期占據公共通道經營,將當地街道搞成了小菜市場,嚴重影響了交通和居民休息,已有周邊居民多次舉報要求整治。
而在這之前,有關單位已經多次宣傳引導,要求這些流動攤販整改,其余攤販均已聽從,只有汪小軍一戶堅持不改。
城管局強調,在執法過程中,他們向汪小軍開具了暫扣單, 300多斤豬肉經過檢疫后,最終送往了福利院,一切執法行為都“依法依規”。
不過來自北京市中聞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城管對違法行為可以并處警告、罰款的措施,并無罰沒的權限,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予以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