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周末》一篇題為《養雞場的死雞哪去了》的報道被各類媒體相繼轉載。短短的時間內“養雞場的死雞大量出現在餐桌上”的消息讓近年來深受動物食品安全困擾的消費者更是不知所措。盡管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陳君石在接受采訪時解釋:高溫可以殺死禽流感病毒。但是他同時也指出:那些殺雞、抓雞的人是有可能因接觸而傳染禽流感病毒的。而加工者則為了掩蓋死雞的異味,往往又加了過多的有害人類健康的添加劑,此外動物尸體在腐爛過程中也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
在利益的驅使下,廉價的死雞作為一種有利可圖的食品被不法分子通過諸多非法途徑進入人類食物內容的這一不法行為,相信目前已經受到相關工商質檢甚至公安部門重視并進一步嚴查堵控。但是筆者作為一名畜牧行業內人士,更希望通過分析國內外現有養殖現狀和現有相關養殖方面的法律法規,從如何進一步完善養殖規范,倡導養殖場就是養殖工廠的科學觀念,從而促進畜禽產品健康生產標準化,有效地降低養殖畜禽死亡率,強調養殖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嚴格規范死亡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方法,最終從源頭消滅餐桌上死雞的來源。
一、集約化養殖離不開完善的養殖法律法規管理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樣是商品經濟,高度集約化的畜禽養殖能夠為人們巨大的食品營養需求提供雞肉蛋魚。自20世紀50年代,發達國家就開始的大規模集約化養殖實現了飼料—動物—人類食品這一食物鏈的工業化。我國的家禽養殖業也有二十多年的發展,集約化和規模化程度正在加強,技術水平也有了很大發展和突破。為了保障畜禽產品的安全性,國家對這一食物鏈的每一環節都相應進行了立法監督管理。正如目前飼料的生產環節,無論是配合飼料還是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從建廠到審批或備案,都要歷經立項、材料申報、技術或設備條件資格審查、現場考核、等層層管理,并在涉及到有可能危害人類健康的飼料用抗生素、興奮劑方面都有嚴格的管理和監控。因此,可以說目前滿足人類健康需求的動物飼料的質量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和可行的保障。同樣在動物飼養這一環節,以養雞為例,造成雞只大量雞死亡的因素主要是傳染病與非傳染病的其他因素導致的疾病,如:
1、流行性疫病(如禽流感、雞新城疫等)的傳播,導致雞發生疫病死亡。
2、飼養環境。雞舍面積狹小,基本設施簡陋,飼養密度過大,造成舍內空氣不流通,溫度濕度不均等,使雞的抵抗力下降。
3、飼養管理不當。由于飼養管理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術,管理粗放,忽視環境衛生問題,造成大腸桿菌、霉形體等病原體大量繁殖,造成雞的感染。
4、應激。由于斷喙、外來刺激以及長時間運輸等因素,雞呼吸、心跳加快,內分泌機能紊亂,產生強大的應激反應致死。
5、用藥不合理,盲目用藥或亂用藥,造成雞的死亡。
對于如何預防傳染病,有效降低傳染病帶來的損失,農業部和各地方政府均有相應的法規、規范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明確規定從事畜禽養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動物飼養場應當及時撲滅動物疫病。種畜、種禽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健康合格標準。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的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必須按照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動物屠宰,依照本法對其胴體、頭、蹄和內臟實施檢疫、監督。經檢疫合格作為食品的,其衛生檢驗、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畜家禽防疫條例》規定畜禽飼養場、倉庫、屠宰廠、加工廠和種畜場的建設,必須符合防疫要求。飼養、經營畜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當地農牧部門的防疫計劃,做好畜禽的預防射、檢疫、驅除寄生蟲等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以及動物尸體禁止進境,過境的動物的尸體、排泄物、鋪墊材料及其他廢棄物,必須按照動植物檢疫機關的規定處理,不得擅自拋棄。此外,《國家動物疫情測報體系管理規范(試行)》也規定各測報(監測、診斷)中心(站)須按規定報告動物疫情檢測結果;國家疫情測報中心負責疫情監測、測報數據的匯總、分析,國家動物流行病學研究中心負責國內外動物疫情的收集、流行病學研究和預測、預報;相關國家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為動物疫情的監測提供技術支撐。等等。
然而,我國目前仍以農戶小規模區域集中化的養雞為主體,由于環境、人才、資金的限制,他們的飼養方式、飼養水平參差不齊,特別是因養殖環境自我污染從而產生大量非傳染病的其它因素引起雞只大量死亡的情況正在變得越加嚴重。這同時也增加了政府和防疫部門控制疫情的難度,我國養殖業的的風險和經濟損失較大的因素。這方面,我國對提高養殖門檻等相關的管理規定較少,僅有對技術要求更高的如《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明確了種畜禽生產需輸經營許可證,并在技術人才力量配備、技術資料管理、種畜禽保健辦法、經營管理制度等四個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要求條件。西方發達國家則有通過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法規來規范養殖條件。
如日本的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日本由于人口稠密,并于20世紀70年代發生了嚴重的“畜產公害”,因此對畜禽污染的立法最多,先后制定了7個畜禽污染管理控制相關的法律。其中直接相關的有《廢棄物處理與清除法》、《防止水污染法》和《惡臭防止法》。美國的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美國聯邦水污染法》側重于畜禽場建設管理,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畜禽場,建場必須得到許可。德國的畜禽養殖業環繞管理,規定畜禽糞便不經處理不得排入地上或地下水源中。荷蘭的畜禽養殖業環統管理,荷蘭畜牧業高度密集,為了制止畜禽糞便污染,從1984年起,不再允許養殖戶擴大經營規模。
國外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政策和經驗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因畜禽養殖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無論是對人類生存環境危害還是對畜禽自身健康破壞都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養殖業必須盡快實行嚴格的環境管理措施,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此外,在如何提高現有養殖業主的養殖技術水平等方面,也應當有相應的法規或辦法來幫助農民,幫助他們降低養殖風險,從而促進養殖業的健康發展和保證食品安全。
二、工廠化的生產離不開產品的科學標準化
隨著中國市場不斷開放,經濟逐漸全球一體化,中國的養殖業主也被推上了國際市場競爭這一平臺,與一些畜禽養殖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無論在提供優質低成本畜禽產品的能力與養殖技術方面都有一定差距。政府也正在推動農村工廠化養殖政策,而正如工廠生產合格產品一樣,養殖工廠則生產畜禽肉蛋,同樣,需要一個產品的標準和工廠化的生產過程管理。相關主管部門則負有監督產品質量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進行交易的畜禽必須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采取措施落實畜禽產品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畜禽養殖者應當向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申領畜禽標識,并按照規定建立連續、完整、真實的養殖檔案。《無 公 害 農 產 品 管 理 辦 法(定稿)》規定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肉禽場生產技術規范》規定了肉禽場的設置與布局、禽舍建筑與設備、進雛要求、生產工藝、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要求。《蛋雞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標準(試行)》對產地環境、建筑要求、飼養管理、防疫滅病、無害化處理、檔案記錄和產品銷售七個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此外,《主要畜禽飼養標準》也明確規定了瘦肉型豬飼養標準、雞的飼養標準、草食動物飼養標準,還針對一些優質雞出臺了品種標準,如絲羽烏骨。
但是筆者認為,應同步采取不論農戶建立大小規模的養殖場、生產什么類型的產品都應該視為養殖工廠,并按法規標準進行審核查驗,也就是如同飼料企業發放標準的生產許可證,不單列小規模戶可以有查驗的豁免權。或者可充分發揮農業協會的功能,統一由一個單位來管理和發展,有計劃地推行HACCP在畜禽養殖工廠的實施。此外,應逐步推動產品的標準備案制度化,產品品牌化等企業化的運作方法。
三、非正常死亡動物的無害處理與動物福利
我國現存的法規有《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內容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對病死但不能確定死亡病因的,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立即采樣送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確診。對尸體要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在對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采樣、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無害化處理等過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個人防護和消毒工作。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舉報制度,并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有功的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對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各項處理,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按規定做好相關記錄、歸檔等工作。對違反規定經營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的或不按規定處理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按《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處理。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的危害性,提高群眾防病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內容包括病死畜禽尸體要及時處理,嚴禁隨意丟棄,嚴禁出售或作為飼料再利用。病死禽畜尸體處理應采用焚燒爐焚燒的方法,在養殖場比較集中盼地區;應集中設置焚燒設施;同時焚燒產生的煙氣應采取有效的凈化措施,防止煙塵、一氧化碳、惡臭等對周圍大氣環境的污染。不具備焚燒條件的養殖場應設置兩個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應為混凝土結構,深度大于2m,直徑1m,井口加蓋密封。進行填埋時,在每次投入畜禽尸體后,應覆蓋一層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滿后,須用粘土填埋壓實并封口。
《肉禽場生產技術規范》規定病死禽及廢棄物按GB16548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糞便、墊料和污水按HJ/T 81-2001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污染物的排放應符合GB 18596的規定。
《蛋雞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標準(試行)》規定病死雞須經焚燒爐焚燒或深埋處理,雞場不得出售病雞、死雞,糞便等廢棄物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 GB16548—1996》規定了病、死畜禽和病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標準。
此外,筆者認為動物福利制度目前也已經到了一個可以提出并實施的恰當時候。目前,動物福利制度已在世界范圍內迅速發展起來。英國1869年就有了鳥類保護法,1911年又通過了動物保護,此外還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園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保護法、狗的繁殖法案、家畜運輸法案等,不僅面面俱到,而且不斷修訂。自1980年以來,歐盟及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先后都進行了動物福利方面的立法。動物福利組織在世界范圍內蓬勃發展起來,WTO的規則中也明確寫入了動物福利條款。
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養殖業走向健康發展的保證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關鍵。我國的養殖業正處于一個高速發展的階段,為保證養殖業的健康發展,必須進一步完善養殖規范,促進行業標準,加大執行力度,從而保障食品安全。
堅持以人為本,科技創新,健康發展養殖業。我們必須致力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設:
建立健全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加強動物產品安全體系建設。
養殖業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飼養管理標準化,大力推進養殖業標準化飼養體系的建立,全面實現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率達100%。
建立完善的行業準入制,提高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完善行業的自我監督,促進規模化養殖向更高更強發展。
全面實施加工生產過程中HACCP品質管理體系,從根本上解決動物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
制訂完善的各級監管制度,加強飼養、屠宰、銷售及運輸各環節的監督檢查,提升各類制度和標準的執行力度,實現畜牧業依法監管的成效。
在利益的驅使下,廉價的死雞作為一種有利可圖的食品被不法分子通過諸多非法途徑進入人類食物內容的這一不法行為,相信目前已經受到相關工商質檢甚至公安部門重視并進一步嚴查堵控。但是筆者作為一名畜牧行業內人士,更希望通過分析國內外現有養殖現狀和現有相關養殖方面的法律法規,從如何進一步完善養殖規范,倡導養殖場就是養殖工廠的科學觀念,從而促進畜禽產品健康生產標準化,有效地降低養殖畜禽死亡率,強調養殖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嚴格規范死亡畜禽的無害化處理方法,最終從源頭消滅餐桌上死雞的來源。
一、集約化養殖離不開完善的養殖法律法規管理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同樣是商品經濟,高度集約化的畜禽養殖能夠為人們巨大的食品營養需求提供雞肉蛋魚。自20世紀50年代,發達國家就開始的大規模集約化養殖實現了飼料—動物—人類食品這一食物鏈的工業化。我國的家禽養殖業也有二十多年的發展,集約化和規模化程度正在加強,技術水平也有了很大發展和突破。為了保障畜禽產品的安全性,國家對這一食物鏈的每一環節都相應進行了立法監督管理。正如目前飼料的生產環節,無論是配合飼料還是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從建廠到審批或備案,都要歷經立項、材料申報、技術或設備條件資格審查、現場考核、等層層管理,并在涉及到有可能危害人類健康的飼料用抗生素、興奮劑方面都有嚴格的管理和監控。因此,可以說目前滿足人類健康需求的動物飼料的質量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和可行的保障。同樣在動物飼養這一環節,以養雞為例,造成雞只大量雞死亡的因素主要是傳染病與非傳染病的其他因素導致的疾病,如:
1、流行性疫病(如禽流感、雞新城疫等)的傳播,導致雞發生疫病死亡。
2、飼養環境。雞舍面積狹小,基本設施簡陋,飼養密度過大,造成舍內空氣不流通,溫度濕度不均等,使雞的抵抗力下降。
3、飼養管理不當。由于飼養管理人員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術,管理粗放,忽視環境衛生問題,造成大腸桿菌、霉形體等病原體大量繁殖,造成雞的感染。
4、應激。由于斷喙、外來刺激以及長時間運輸等因素,雞呼吸、心跳加快,內分泌機能紊亂,產生強大的應激反應致死。
5、用藥不合理,盲目用藥或亂用藥,造成雞的死亡。
對于如何預防傳染病,有效降低傳染病帶來的損失,農業部和各地方政府均有相應的法規、規范和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明確規定從事畜禽養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做好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明確規定動物飼養場應當及時撲滅動物疫病。種畜、種禽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健康合格標準。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的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必須按照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動物屠宰,依照本法對其胴體、頭、蹄和內臟實施檢疫、監督。經檢疫合格作為食品的,其衛生檢驗、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畜家禽防疫條例》規定畜禽飼養場、倉庫、屠宰廠、加工廠和種畜場的建設,必須符合防疫要求。飼養、經營畜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當地農牧部門的防疫計劃,做好畜禽的預防射、檢疫、驅除寄生蟲等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以及動物尸體禁止進境,過境的動物的尸體、排泄物、鋪墊材料及其他廢棄物,必須按照動植物檢疫機關的規定處理,不得擅自拋棄。此外,《國家動物疫情測報體系管理規范(試行)》也規定各測報(監測、診斷)中心(站)須按規定報告動物疫情檢測結果;國家疫情測報中心負責疫情監測、測報數據的匯總、分析,國家動物流行病學研究中心負責國內外動物疫情的收集、流行病學研究和預測、預報;相關國家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為動物疫情的監測提供技術支撐。等等。
然而,我國目前仍以農戶小規模區域集中化的養雞為主體,由于環境、人才、資金的限制,他們的飼養方式、飼養水平參差不齊,特別是因養殖環境自我污染從而產生大量非傳染病的其它因素引起雞只大量死亡的情況正在變得越加嚴重。這同時也增加了政府和防疫部門控制疫情的難度,我國養殖業的的風險和經濟損失較大的因素。這方面,我國對提高養殖門檻等相關的管理規定較少,僅有對技術要求更高的如《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明確了種畜禽生產需輸經營許可證,并在技術人才力量配備、技術資料管理、種畜禽保健辦法、經營管理制度等四個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要求條件。西方發達國家則有通過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法規來規范養殖條件。
如日本的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日本由于人口稠密,并于20世紀70年代發生了嚴重的“畜產公害”,因此對畜禽污染的立法最多,先后制定了7個畜禽污染管理控制相關的法律。其中直接相關的有《廢棄物處理與清除法》、《防止水污染法》和《惡臭防止法》。美國的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美國聯邦水污染法》側重于畜禽場建設管理,規定:超過一定規模的畜禽場,建場必須得到許可。德國的畜禽養殖業環繞管理,規定畜禽糞便不經處理不得排入地上或地下水源中。荷蘭的畜禽養殖業環統管理,荷蘭畜牧業高度密集,為了制止畜禽糞便污染,從1984年起,不再允許養殖戶擴大經營規模。
國外畜禽養殖業環境管理政策和經驗對我國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因畜禽養殖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無論是對人類生存環境危害還是對畜禽自身健康破壞都引起人們的極大關注。養殖業必須盡快實行嚴格的環境管理措施,否則后果不堪設想。
此外,在如何提高現有養殖業主的養殖技術水平等方面,也應當有相應的法規或辦法來幫助農民,幫助他們降低養殖風險,從而促進養殖業的健康發展和保證食品安全。
二、工廠化的生產離不開產品的科學標準化
隨著中國市場不斷開放,經濟逐漸全球一體化,中國的養殖業主也被推上了國際市場競爭這一平臺,與一些畜禽養殖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無論在提供優質低成本畜禽產品的能力與養殖技術方面都有一定差距。政府也正在推動農村工廠化養殖政策,而正如工廠生產合格產品一樣,養殖工廠則生產畜禽肉蛋,同樣,需要一個產品的標準和工廠化的生產過程管理。相關主管部門則負有監督產品質量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進行交易的畜禽必須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采取措施落實畜禽產品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畜禽標識和養殖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畜禽養殖者應當向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申領畜禽標識,并按照規定建立連續、完整、真實的養殖檔案。《無 公 害 農 產 品 管 理 辦 法(定稿)》規定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環境、生產過程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肉禽場生產技術規范》規定了肉禽場的設置與布局、禽舍建筑與設備、進雛要求、生產工藝、動物防疫和環境保護要求。《蛋雞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標準(試行)》對產地環境、建筑要求、飼養管理、防疫滅病、無害化處理、檔案記錄和產品銷售七個方面作了詳細的規定。此外,《主要畜禽飼養標準》也明確規定了瘦肉型豬飼養標準、雞的飼養標準、草食動物飼養標準,還針對一些優質雞出臺了品種標準,如絲羽烏骨。
但是筆者認為,應同步采取不論農戶建立大小規模的養殖場、生產什么類型的產品都應該視為養殖工廠,并按法規標準進行審核查驗,也就是如同飼料企業發放標準的生產許可證,不單列小規模戶可以有查驗的豁免權。或者可充分發揮農業協會的功能,統一由一個單位來管理和發展,有計劃地推行HACCP在畜禽養殖工廠的實施。此外,應逐步推動產品的標準備案制度化,產品品牌化等企業化的運作方法。
三、非正常死亡動物的無害處理與動物福利
我國現存的法規有《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內容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對病死但不能確定死亡病因的,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立即采樣送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確診。對尸體要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深埋、化制、焚燒等無害化處理。在對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采樣、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無害化處理等過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個人防護和消毒工作。各地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舉報制度,并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有功的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對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各項處理,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按規定做好相關記錄、歸檔等工作。對違反規定經營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的或不按規定處理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的單位和個人,按《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處理。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隨意處置及出售、轉運、加工和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的危害性,提高群眾防病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內容包括病死畜禽尸體要及時處理,嚴禁隨意丟棄,嚴禁出售或作為飼料再利用。病死禽畜尸體處理應采用焚燒爐焚燒的方法,在養殖場比較集中盼地區;應集中設置焚燒設施;同時焚燒產生的煙氣應采取有效的凈化措施,防止煙塵、一氧化碳、惡臭等對周圍大氣環境的污染。不具備焚燒條件的養殖場應設置兩個以上安全填埋井,填埋井應為混凝土結構,深度大于2m,直徑1m,井口加蓋密封。進行填埋時,在每次投入畜禽尸體后,應覆蓋一層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滿后,須用粘土填埋壓實并封口。
《肉禽場生產技術規范》規定病死禽及廢棄物按GB16548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糞便、墊料和污水按HJ/T 81-2001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污染物的排放應符合GB 18596的規定。
《蛋雞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標準(試行)》規定病死雞須經焚燒爐焚燒或深埋處理,雞場不得出售病雞、死雞,糞便等廢棄物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 GB16548—1996》規定了病、死畜禽和病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標準。
此外,筆者認為動物福利制度目前也已經到了一個可以提出并實施的恰當時候。目前,動物福利制度已在世界范圍內迅速發展起來。英國1869年就有了鳥類保護法,1911年又通過了動物保護,此外還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園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保護法、狗的繁殖法案、家畜運輸法案等,不僅面面俱到,而且不斷修訂。自1980年以來,歐盟及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先后都進行了動物福利方面的立法。動物福利組織在世界范圍內蓬勃發展起來,WTO的規則中也明確寫入了動物福利條款。
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養殖業走向健康發展的保證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關鍵。我國的養殖業正處于一個高速發展的階段,為保證養殖業的健康發展,必須進一步完善養殖規范,促進行業標準,加大執行力度,從而保障食品安全。
堅持以人為本,科技創新,健康發展養殖業。我們必須致力于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設:
建立健全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加強動物產品安全體系建設。
養殖業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化,飼養管理標準化,大力推進養殖業標準化飼養體系的建立,全面實現病害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率達100%。
建立完善的行業準入制,提高從業人員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完善行業的自我監督,促進規模化養殖向更高更強發展。
全面實施加工生產過程中HACCP品質管理體系,從根本上解決動物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
制訂完善的各級監管制度,加強飼養、屠宰、銷售及運輸各環節的監督檢查,提升各類制度和標準的執行力度,實現畜牧業依法監管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