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辦市2008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林、農牧、農林漁業)、畜牧、農墾、鄉鎮企業、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落實2008年中央1號文件關于“培育名牌農產品”的要求,進一步實施名牌農產品推進戰略,根據農業部《中國名牌農產品管理辦法》(農市發200728號),農業部決定開展2008年中國名牌農產品評選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產品范圍
種植業類、畜牧業類、漁業類食用農產品及其初級加工品,詳見附件1。
二、申報條件
申請人及申請的產品應符合《中國名牌農產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具體要求詳見附件2。
三、申報數量
每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綜合廳(局、委、辦)推薦產品數量不超過6個,農業行政獨立廳(局、委、辦,廳局級單位)推薦產品數量不超過3個,廳級以上農墾、鄉鎮企業(負責農產品加工職能)的行政獨立局推薦產品數量不超過2個;計劃單列市農業行政綜合廳(局、委、辦)推薦產品數量不超過4個,農業行政獨立廳(局、委、辦)推薦產品數量不超過2個,廳級以上農墾、鄉鎮企業(負責農產品加工職能)的行政獨立局推薦產品數量不超過2個。
四、申報程序
(一)所需申報材料詳見附件3和附件4,均由申請人如實填寫和提供。《2008年中國名牌農產品申請人申報產品基本情況表》(附件5),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填寫,并制作成光盤(僅附件5)。
(二)2008年7月30日前,申請人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一式兩份申報材料的紙質件。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符合性進行核實,形成推薦意見并排序上報。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于2008年8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二份紙質件)和《2008年中國名牌農產品申請人申報產品基本情況表》(附件5,一式二份紙質件及一張電子光盤)郵寄到指定地點。
五、其他事宜
(一)凡申報材料缺項或沒有省級行政管理部門推薦意見的,視同為不合格材料。
(二)申報產品必須是省級名牌農產品;未開展省級名牌農產品認定工作的,必須有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本省未開展省級名牌農產品評選認定工作證明”。
(三)受理材料截止時間為8月15日,以郵戳為準,只接受郵寄材料,拒絕其它方式上報材料。
(四)本通知所有附件和《中國名牌農產品管理辦法》均可從中國農業信息網(http://www.agri.gov.cn)或農業部優質農產品信息網(http://yzcp.agri.gov.cn)下載。
六、聯系方式
(一)聯系單位:農業部市場與經濟信息司
聯系人:薛志紅
聯系電話:010-64193156
(二)材料郵寄單位:農業部優質農產品開發服務中心
郵寄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3號,郵編:100020
聯系人:馮巖、劉小娟
聯系電話:010-65520095
傳真:010-65520119
電子郵件:liuxiaojuan@agri.gov.cn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