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根據省統一部署,高度重視生豬交易市場的監管工作,采取多項措施,強化檢疫監管,著力抓好生豬交易市場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加強領導,及時部署生豬交易市場監管工作。根據省動防指《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交易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蘇動防指[2008]2號)要求,徐州市林牧漁業局根據該市實際,細化工作要求,下發整治通知,并成立了以防指副指揮為組長的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于 5月10日召開各縣(區)動防指辦、獸醫站以及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人會議,專題部署生豬交易市場監管工作,要求全市按照文件精神全面展開整治行動。
二、迅速行動,認真開展生豬交易市場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各縣(區)按照省市防指文件要求,對全市各地生豬交易情況進行了一次徹底排查,摸清了不符合要求的生豬交易市場。二是嚴格監管。各縣(區)對生豬交易經紀人進行登記造冊,簽訂規范交易行為承諾書。6個省際路檢站堅持24小時值班,對過往的運載畜禽車輛認真檢查,嚴格消毒。三是強化檢查。各縣(區)監督人員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加強對責任區域內,特別是與外市交界地區生豬交易行為和檢疫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外地生豬流入轄區內進行非法交易。
三、嚴格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徐州市在對全市生豬交易市場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果斷出擊,依法取締了新沂市高流鎮一個大型苗豬非法交易市場及其他縣區一些小型苗豬非法交易市場。同時,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各縣(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加強對轄區內檢疫員和牲畜流通環節的監管,新沂市對不按國家規定檢疫出證的鄉鎮獸醫站站長兼檢疫員給予了行政撤職和撤銷檢疫員資格處分,新沂、邳州、賈汪等地對使用外地空白產地檢疫證明到轄區內販運苗豬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有效地維護了檢疫工作秩序和牲畜流通秩序。
四、建章立制,全面規范檢疫監管工作。為建立健全畜禽及其產品檢疫監管長效機制,徐州市緊急出臺了《徐州市動物衛生監督實施辦法》、《徐州市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管理辦法》、《徐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檢疫監管流程》等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重點強化檢疫員隊伍管理和檢疫證章管理。一是加強對檢疫執法人員的管理。對現有檢疫員隊伍進行清理、整頓,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辭退,建立健全檢疫員檔案,實行檢疫員簽名留驗制度。二是完善檢疫證章標志的領發程序。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明確票證管理員的職責和責任追究。三是嚴格檢疫監管。按省里要求,全面收回下發至鄉鎮的《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在派駐的鄉鎮重新進行合理布點,選派業務素質高、法律意識強的檢疫員,開展出縣境動物檢疫及出證工作,禁止對馬路上流動的生豬運輸車輛檢疫出證,全面規范檢疫監管工作。
一、加強領導,及時部署生豬交易市場監管工作。根據省動防指《關于進一步加強生豬交易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蘇動防指[2008]2號)要求,徐州市林牧漁業局根據該市實際,細化工作要求,下發整治通知,并成立了以防指副指揮為組長的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于 5月10日召開各縣(區)動防指辦、獸醫站以及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人會議,專題部署生豬交易市場監管工作,要求全市按照文件精神全面展開整治行動。
二、迅速行動,認真開展生豬交易市場整治。一是全面排查。各縣(區)按照省市防指文件要求,對全市各地生豬交易情況進行了一次徹底排查,摸清了不符合要求的生豬交易市場。二是嚴格監管。各縣(區)對生豬交易經紀人進行登記造冊,簽訂規范交易行為承諾書。6個省際路檢站堅持24小時值班,對過往的運載畜禽車輛認真檢查,嚴格消毒。三是強化檢查。各縣(區)監督人員分片包干,責任到人,加強對責任區域內,特別是與外市交界地區生豬交易行為和檢疫情況的監督檢查,防止外地生豬流入轄區內進行非法交易。
三、嚴格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徐州市在對全市生豬交易市場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果斷出擊,依法取締了新沂市高流鎮一個大型苗豬非法交易市場及其他縣區一些小型苗豬非法交易市場。同時,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各縣(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加強對轄區內檢疫員和牲畜流通環節的監管,新沂市對不按國家規定檢疫出證的鄉鎮獸醫站站長兼檢疫員給予了行政撤職和撤銷檢疫員資格處分,新沂、邳州、賈汪等地對使用外地空白產地檢疫證明到轄區內販運苗豬的行為進行了嚴厲打擊,有效地維護了檢疫工作秩序和牲畜流通秩序。
四、建章立制,全面規范檢疫監管工作。為建立健全畜禽及其產品檢疫監管長效機制,徐州市緊急出臺了《徐州市動物衛生監督實施辦法》、《徐州市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管理辦法》、《徐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動物檢疫監管流程》等規范性文件和規章制度。重點強化檢疫員隊伍管理和檢疫證章管理。一是加強對檢疫執法人員的管理。對現有檢疫員隊伍進行清理、整頓,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辭退,建立健全檢疫員檔案,實行檢疫員簽名留驗制度。二是完善檢疫證章標志的領發程序。嚴格履行審批登記手續,明確票證管理員的職責和責任追究。三是嚴格檢疫監管。按省里要求,全面收回下發至鄉鎮的《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在派駐的鄉鎮重新進行合理布點,選派業務素質高、法律意識強的檢疫員,開展出縣境動物檢疫及出證工作,禁止對馬路上流動的生豬運輸車輛檢疫出證,全面規范檢疫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