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農發〔2008〕438號
各區縣農業(畜牧獸醫、漁業)局,委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
2008年,全市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按照農業部和市里的統一要求,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實施了以打擊突出違法行為、整治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合法利益、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消費安全為主題的“一打三放心”專項執法行動。本次行動累計出動農業執法人員19803人(次),檢查農資市場3760個(次)、生產企業264個、銷售企業1846個(次)、農資經營網點24572個(次);立案查處農資違法案件519件,涉案各類農資物品20.8萬公斤、涉案金額127.6萬元,收繳假劣農資2.8萬公斤,挽回經濟損失3107萬元。為了警示與震懾違法分子,杜絕與減少違法行為,建立與維護良好的農資生產、經營秩序,現將我市 “一打三放心”行動中重點查處的十大典型違法案件通報如下:
1、渝北區易元種子經營部經營假種子案。2007年1月,渝北區易元種子經營部,在明知永川區境內的海南多倍爾西南片區銷售中心銷售的甜糯“綠色超人”玉米種子有“問題”的前提下,為牟取非法暴利,視國家種子法律法規而不顧,竟從該中心購進“綠色超人”3350公斤,隨后,加價批發給本區境內的石船、統景等四個鄉鎮的種子零售商,非法所得達14950元。渝北區易元種子經營部批發給零售商的甜糯 “綠色超人”玉米種子,經國家有權鑒定機構確認,系普通雜交玉米種子所冒充,屬假種子。本案經渝北區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3月13日,向渝北區易元種子經營部依法作出了“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假玉米雜交品種“綠色超人”種子的行為;沒收假玉米雜交品種“綠色超人”種子2693公斤;沒收違法所得14950元;處違法所得五倍747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璧山縣農資有限公司農資第十八超市經營劣質種子案。2007年12月,璧山縣農資有限公司農資第十八超市從永川弘州種業有限公司購進“豪單168”雜交玉米種1000公斤,隨后,采取上柜臺零售和批發給其他零售商方式對外公開銷售。該批種子經國家有權檢驗機構確認,水分含量超標,屬劣質種子。本案經重慶市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5月19日,依法向璧山縣農資有限公司農資第十八超市作出了“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3、忠縣個體戶李治偉經營未經審定種子案。2007年12月,忠縣個體戶李治偉,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從永川春葉蔬菜種子經營部購進未經國家和重慶市審定通過的“長豐一號”雜交玉米種子2000公斤,隨后,發往本縣境內烏楊鎮等地銷售,共售出68.5公斤,獲非法所得890.5元。本案經忠縣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5月22日,向個體戶李治偉作出了“沒收長豐一號雜交玉米種子66.5公斤;沒收違法所得890.5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0100元”的行政處罰。
4、萬州個體戶冉雄經營劣質飼料案。2008年3月,個體戶冉雄,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從四川購進440公斤總磷含量低于標注含量近50%的“金天王198特制乳豬濃縮料”、“818母豬專用濃縮飼料”,隨后,在萬州區西山車站烏龍池100號自家門市大肆銷售,共售出11件,獲非法所得2000元。本案經萬州區畜牧獸醫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6月5日,向個體戶冉雄依法作出了“責令停止經營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產品;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5、永川個體戶邱鵬經營假種子案。2007年11月,永川個體戶邱鵬從山西呂梁山種業有限公司購進有“問題”的“鄭單14”雜交玉米種子8500公斤,隨后,采取只收錢不開票方式銷往綦江、江津、銅梁、永川等地。個體戶邱鵬批發給綦江、江津、銅梁、永川等地的“鄭單14”,經國家有權鑒定機構確認,系“潞玉13”雜交玉米種子所冒充,屬假種子。本案經重慶市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7月22日依法向個體戶邱鵬依法作出了“處罰款人民幣18000元”的行政處罰。
6、江津前進化工廠無證生產銷售復混肥案。江津前進化工廠無視國家“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規定,在未取得通用型、氨基酸硫酸鉀、氨基酸型水稻玉米專用肥、無公害有機—無機等復混肥產品登記證的前提下,于2007年底生產通用型、氨基酸硫酸鉀、氨基酸型水稻玉米專用肥、無公害有機—無機肥等品種的復混肥共21.5噸,隨后,分別銷售給江津區境內李市、先鋒、蔡家等鎮的農資經營戶,獲銷售收入14300元。本案經江津區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5月28日,向江津前進化工廠依法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4300元”的行政處罰。
7、榮昌四通畜禽獸藥經營部經營劣質獸藥案。2007年下半年,四通畜禽獸藥經營部分別從河南開封購進1件(40瓶/件)磺胺喹噁啉鈉可溶性粉、從山東德州購進2件(40盒/件)氧氟沙星注射液,隨后,公開對外銷售,共售出磺胺喹噁啉鈉可溶性粉28瓶、氧氟沙星注射液10盒。四通畜禽獸藥經營部對外銷售的磺胺喹噁啉鈉可溶性粉和氧氟沙星注射液,經國家有權檢驗機構確認,成分含量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系劣質獸藥。本案經榮昌縣畜牧獸醫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6月16日,向四通畜禽獸藥經營部依法作出了“責令停止經營違法獸藥產品;沒收未售出的磺胺喹噁啉鈉可溶性粉和氧氟沙星注射液產品;處罰款人民幣4000元”的行政處罰。
8、永川農藥廠農業科技服務部經營擅自修改標簽內容農藥案。2008年3月,永川農藥廠農業科技服務部分別從成都普惠公司購進農藥產品殺螨星2件(50瓶/件)、從四川省蘭月科技開發公司購進農藥產品根旺1件(200包/件)、從重慶樹榮化工有限公司購進農藥產品多菌靈2件(100包/件),隨后,采取只收錢不開票的方式,在永川區昌州市場的經營門市公開對外銷售。永川農藥廠農業科技服務部對外公開銷售的殺螨星、根旺、多菌靈3個農藥產品的標簽,經與農業部農藥登記公告核對,產品標簽標注內容與登記公告內容嚴重不符,屬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農藥產品。本案經永川區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7月15日,向永川農藥廠農業科技服務部作出了“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700元”的行政處罰。
9、秀山縣舞水復合肥有限公司無證生產復混肥案。秀山縣舞水復合肥有限公司無視國家“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規定,在未取得尿素型復混肥和硫酸鉀柑桔復混肥產品登記證的前提下,于2008年1月生產舞水牌尿素型復混肥料和硫酸鉀柑桔復混肥共6噸,擬通過本廠設立的經營部對外銷售。本案經秀山縣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7月3日,向秀山縣舞水復合肥有限公司依法作出了“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10、涪陵聯興農資有限公司經營劣質農藥案。2008年3月2日,涪陵聯興農資有限公司從四川成都昌全果蔬中心購進有“問題”農藥“50%多菌靈福美雙”20件(15袋/件),隨后,采取只收錢不開票方式,以每袋8.6元的價格銷售給涪陵紅星果園148袋,獲銷售收入1272.8元。涪陵聯興農資有限公司銷售給涪陵紅星果園的“50%多菌靈福美雙” 經國家有權檢驗機構確認,多菌靈含量,福美雙成分含量嚴重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系劣質農藥。本案經涪陵區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8月6日,向涪陵聯興農資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沒收未售出“50%多菌靈福美雙”剩余產品;沒收違法所得1272.8元;處罰款人民幣2540元”的行政處罰。
懲治違法行為、規范市場秩序、保護合法利益、保障農業生產和市民消費安全特別是糧食生產安全與農產品消費安全,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神圣職責。今后,我市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打擊重點始終鎖定在嚴重傷害農民利益、直接損害農業生產、嚴重威脅群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的違法行為上;將全面推行違法行為的“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列入“黑名單”,實施重點監控,對屢次查處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銷生產經營資格。同時,將探索建立農資經營誠信評價體系,對誠實守信,守法經營的企業與業主將從項目、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為創業者、守法者營造健康、有序、規范的發展環境。
各區縣農業(畜牧獸醫、漁業)局,委機關各處室、委屬各單位:
2008年,全市農業綜合執法機構,按照農業部和市里的統一要求,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實施了以打擊突出違法行為、整治規范市場秩序、維護合法利益、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消費安全為主題的“一打三放心”專項執法行動。本次行動累計出動農業執法人員19803人(次),檢查農資市場3760個(次)、生產企業264個、銷售企業1846個(次)、農資經營網點24572個(次);立案查處農資違法案件519件,涉案各類農資物品20.8萬公斤、涉案金額127.6萬元,收繳假劣農資2.8萬公斤,挽回經濟損失3107萬元。為了警示與震懾違法分子,杜絕與減少違法行為,建立與維護良好的農資生產、經營秩序,現將我市 “一打三放心”行動中重點查處的十大典型違法案件通報如下:
1、渝北區易元種子經營部經營假種子案。2007年1月,渝北區易元種子經營部,在明知永川區境內的海南多倍爾西南片區銷售中心銷售的甜糯“綠色超人”玉米種子有“問題”的前提下,為牟取非法暴利,視國家種子法律法規而不顧,竟從該中心購進“綠色超人”3350公斤,隨后,加價批發給本區境內的石船、統景等四個鄉鎮的種子零售商,非法所得達14950元。渝北區易元種子經營部批發給零售商的甜糯 “綠色超人”玉米種子,經國家有權鑒定機構確認,系普通雜交玉米種子所冒充,屬假種子。本案經渝北區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3月13日,向渝北區易元種子經營部依法作出了“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假玉米雜交品種“綠色超人”種子的行為;沒收假玉米雜交品種“綠色超人”種子2693公斤;沒收違法所得14950元;處違法所得五倍7475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璧山縣農資有限公司農資第十八超市經營劣質種子案。2007年12月,璧山縣農資有限公司農資第十八超市從永川弘州種業有限公司購進“豪單168”雜交玉米種1000公斤,隨后,采取上柜臺零售和批發給其他零售商方式對外公開銷售。該批種子經國家有權檢驗機構確認,水分含量超標,屬劣質種子。本案經重慶市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5月19日,依法向璧山縣農資有限公司農資第十八超市作出了“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3、忠縣個體戶李治偉經營未經審定種子案。2007年12月,忠縣個體戶李治偉,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從永川春葉蔬菜種子經營部購進未經國家和重慶市審定通過的“長豐一號”雜交玉米種子2000公斤,隨后,發往本縣境內烏楊鎮等地銷售,共售出68.5公斤,獲非法所得890.5元。本案經忠縣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5月22日,向個體戶李治偉作出了“沒收長豐一號雜交玉米種子66.5公斤;沒收違法所得890.5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0100元”的行政處罰。
4、萬州個體戶冉雄經營劣質飼料案。2008年3月,個體戶冉雄,為了牟取非法利益,從四川購進440公斤總磷含量低于標注含量近50%的“金天王198特制乳豬濃縮料”、“818母豬專用濃縮飼料”,隨后,在萬州區西山車站烏龍池100號自家門市大肆銷售,共售出11件,獲非法所得2000元。本案經萬州區畜牧獸醫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6月5日,向個體戶冉雄依法作出了“責令停止經營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飼料產品;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5、永川個體戶邱鵬經營假種子案。2007年11月,永川個體戶邱鵬從山西呂梁山種業有限公司購進有“問題”的“鄭單14”雜交玉米種子8500公斤,隨后,采取只收錢不開票方式銷往綦江、江津、銅梁、永川等地。個體戶邱鵬批發給綦江、江津、銅梁、永川等地的“鄭單14”,經國家有權鑒定機構確認,系“潞玉13”雜交玉米種子所冒充,屬假種子。本案經重慶市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7月22日依法向個體戶邱鵬依法作出了“處罰款人民幣18000元”的行政處罰。
6、江津前進化工廠無證生產銷售復混肥案。江津前進化工廠無視國家“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規定,在未取得通用型、氨基酸硫酸鉀、氨基酸型水稻玉米專用肥、無公害有機—無機等復混肥產品登記證的前提下,于2007年底生產通用型、氨基酸硫酸鉀、氨基酸型水稻玉米專用肥、無公害有機—無機肥等品種的復混肥共21.5噸,隨后,分別銷售給江津區境內李市、先鋒、蔡家等鎮的農資經營戶,獲銷售收入14300元。本案經江津區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5月28日,向江津前進化工廠依法作出“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14300元”的行政處罰。
7、榮昌四通畜禽獸藥經營部經營劣質獸藥案。2007年下半年,四通畜禽獸藥經營部分別從河南開封購進1件(40瓶/件)磺胺喹噁啉鈉可溶性粉、從山東德州購進2件(40盒/件)氧氟沙星注射液,隨后,公開對外銷售,共售出磺胺喹噁啉鈉可溶性粉28瓶、氧氟沙星注射液10盒。四通畜禽獸藥經營部對外銷售的磺胺喹噁啉鈉可溶性粉和氧氟沙星注射液,經國家有權檢驗機構確認,成分含量不符合獸藥國家標準,系劣質獸藥。本案經榮昌縣畜牧獸醫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6月16日,向四通畜禽獸藥經營部依法作出了“責令停止經營違法獸藥產品;沒收未售出的磺胺喹噁啉鈉可溶性粉和氧氟沙星注射液產品;處罰款人民幣4000元”的行政處罰。
8、永川農藥廠農業科技服務部經營擅自修改標簽內容農藥案。2008年3月,永川農藥廠農業科技服務部分別從成都普惠公司購進農藥產品殺螨星2件(50瓶/件)、從四川省蘭月科技開發公司購進農藥產品根旺1件(200包/件)、從重慶樹榮化工有限公司購進農藥產品多菌靈2件(100包/件),隨后,采取只收錢不開票的方式,在永川區昌州市場的經營門市公開對外銷售。永川農藥廠農業科技服務部對外公開銷售的殺螨星、根旺、多菌靈3個農藥產品的標簽,經與農業部農藥登記公告核對,產品標簽標注內容與登記公告內容嚴重不符,屬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農藥產品。本案經永川區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7月15日,向永川農藥廠農業科技服務部作出了“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700元”的行政處罰。
9、秀山縣舞水復合肥有限公司無證生產復混肥案。秀山縣舞水復合肥有限公司無視國家“未經登記的肥料產品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規定,在未取得尿素型復混肥和硫酸鉀柑桔復混肥產品登記證的前提下,于2008年1月生產舞水牌尿素型復混肥料和硫酸鉀柑桔復混肥共6噸,擬通過本廠設立的經營部對外銷售。本案經秀山縣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7月3日,向秀山縣舞水復合肥有限公司依法作出了“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10、涪陵聯興農資有限公司經營劣質農藥案。2008年3月2日,涪陵聯興農資有限公司從四川成都昌全果蔬中心購進有“問題”農藥“50%多菌靈福美雙”20件(15袋/件),隨后,采取只收錢不開票方式,以每袋8.6元的價格銷售給涪陵紅星果園148袋,獲銷售收入1272.8元。涪陵聯興農資有限公司銷售給涪陵紅星果園的“50%多菌靈福美雙” 經國家有權檢驗機構確認,多菌靈含量,福美雙成分含量嚴重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系劣質農藥。本案經涪陵區農業局立案調查終結后,于2008年8月6日,向涪陵聯興農資有限公司依法作出“沒收未售出“50%多菌靈福美雙”剩余產品;沒收違法所得1272.8元;處罰款人民幣2540元”的行政處罰。
懲治違法行為、規范市場秩序、保護合法利益、保障農業生產和市民消費安全特別是糧食生產安全與農產品消費安全,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神圣職責。今后,我市將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打擊重點始終鎖定在嚴重傷害農民利益、直接損害農業生產、嚴重威脅群眾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的違法行為上;將全面推行違法行為的“黑名單”制度和退出機制,對有嚴重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列入“黑名單”,實施重點監控,對屢次查處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銷生產經營資格。同時,將探索建立農資經營誠信評價體系,對誠實守信,守法經營的企業與業主將從項目、資金、政策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為創業者、守法者營造健康、有序、規范的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