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注射疫苗時違規操作,導致薛某飼養的4頭母豬流產,42頭豬崽死亡。近日,新疆兵團霍城墾區人民法院判決獸醫站全額賠償薛某的損失。今年4月11日,某畜牧獸醫站派獸醫給薛某飼養的豬群注射豬口蹄O型滅活疫苗。疫苗注射沒多久,豬群出現母豬流產、豬崽先后死亡現象。薛某直接經濟損失達1.26萬元。此后,薛某又花費了180元對豬群的死亡進行鑒定,共計花費12780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獸醫站使用疫苗時,在未詳細閱讀疫苗產品說明書中注意事項(該疫苗僅用于接種健康豬,懷孕后期的母豬、未斷奶的崽豬及處于疫病潛伏期的豬不宜使用)的前提下,給豬群注射了疫苗,導致豬群死亡,屬未盡到注意義務。因此,對違規注射疫苗造成的損失,應該全額賠償。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獸醫站使用疫苗時,在未詳細閱讀疫苗產品說明書中注意事項(該疫苗僅用于接種健康豬,懷孕后期的母豬、未斷奶的崽豬及處于疫病潛伏期的豬不宜使用)的前提下,給豬群注射了疫苗,導致豬群死亡,屬未盡到注意義務。因此,對違規注射疫苗造成的損失,應該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