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防疫處方化是針對動物群體自身健康狀況、生活條件和生存環境,以及周邊地區疫病流行情況、可能發生疫病的預測結果,結合動物生長規律和疫苗功能、特性,從而制定針對性免疫程序的方法。
我國之所以出現一個縣、一個市、一個省范圍內使用同一個程序免疫的現象,與我國過去實行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以及當時畜牧業整體水平落后,養殖量小、品種少、環境污染程度低等有關,再加上當時疫病種類較少、臨床感染單一的特點,免疫程序在總體上的效果并不差。但是,在畜牧業歷經20多年持續快速發展的今天,“大一統”的方法已有些不適應。從這個角度講,實行動物防疫“處方化”,是對“大一統”免疫方法的完善和補充。
由于動物疫病可能對社會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的特殊性,國家對動物疫病的防控已經從過去政府“大包大攬”向宏觀指導、宏觀控制方面轉變,通過《動物防疫法》,授權農業部公布計劃免疫病種,對動物疫病分類、疫情分級,實行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苗的免費供應,免費對動物接種等政策和措施相繼出臺。可以看出政府在為農民提供安全生產保護和為畜牧業健康發展提供支持上付出的積極努力。
然而,由于各個飼養企業或農戶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能力、條件各有不同,對于疫病的防控,只有根據各自飼養的畜禽品種、方式和規模、管理水平、當地同類動物疫病發生和流行態勢、既往病史、投資能力等具體情況,制定符合各自實際的有針對性的免疫程序或方案,再經當地獸醫專業部門的審查,保障其實施免疫程序或方案的科學性,才能達到以最小的投入換取最大的收益。
可以說,在未來的動物疫病防控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特別是專業職能部門要盡到專業信息及時傳遞、專業技術培養和輔導、督促的責任,通過對所轄區域飼養企業或農戶的免疫程序或方案進行審查、備案,以及產地檢疫、計劃免疫效果的檢查等措施,履行監督職能。改“大一統”的免疫程序為動物防疫處方化,以適應新的動物疫病防控形勢,是一種積極的科學態度和選擇。
我國之所以出現一個縣、一個市、一個省范圍內使用同一個程序免疫的現象,與我國過去實行計劃經濟管理模式,以及當時畜牧業整體水平落后,養殖量小、品種少、環境污染程度低等有關,再加上當時疫病種類較少、臨床感染單一的特點,免疫程序在總體上的效果并不差。但是,在畜牧業歷經20多年持續快速發展的今天,“大一統”的方法已有些不適應。從這個角度講,實行動物防疫“處方化”,是對“大一統”免疫方法的完善和補充。
由于動物疫病可能對社會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的特殊性,國家對動物疫病的防控已經從過去政府“大包大攬”向宏觀指導、宏觀控制方面轉變,通過《動物防疫法》,授權農業部公布計劃免疫病種,對動物疫病分類、疫情分級,實行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疫苗的免費供應,免費對動物接種等政策和措施相繼出臺。可以看出政府在為農民提供安全生產保護和為畜牧業健康發展提供支持上付出的積極努力。
然而,由于各個飼養企業或農戶的具體情況千差萬別,能力、條件各有不同,對于疫病的防控,只有根據各自飼養的畜禽品種、方式和規模、管理水平、當地同類動物疫病發生和流行態勢、既往病史、投資能力等具體情況,制定符合各自實際的有針對性的免疫程序或方案,再經當地獸醫專業部門的審查,保障其實施免疫程序或方案的科學性,才能達到以最小的投入換取最大的收益。
可以說,在未來的動物疫病防控過程中,政府主管部門,特別是專業職能部門要盡到專業信息及時傳遞、專業技術培養和輔導、督促的責任,通過對所轄區域飼養企業或農戶的免疫程序或方案進行審查、備案,以及產地檢疫、計劃免疫效果的檢查等措施,履行監督職能。改“大一統”的免疫程序為動物防疫處方化,以適應新的動物疫病防控形勢,是一種積極的科學態度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