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農民養殖母豬的積極性,鞏固當前生豬生產加快恢復的成果,近日,我省核撥2008年度中央和省級財政能繁母豬補貼資金4792.75萬元,其中,中央財政3588萬元,省財政配套1203.1萬元,2007年度能繁母豬補貼資金清算余額1.65萬元。
根據國家和省上相關政策,提高了2008年度能繁母豬的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補貼標準由50元增加到100元。補貼資金負擔比例為:中央財政負擔60%,地方財政負擔40%;地方財政負擔部分由省財政和市縣財政各負擔一半,對省級單位補貼部分由省財政全部負擔。享受補貼的能繁母豬是指已具備繁殖能力并投入生產的母豬,包括經產母豬和初孕母豬,不含后備母豬。并按照能繁母豬參保實際數量對2007年度能繁母豬補貼進行了核算,相應增加或扣減了市縣2008年度補貼資金,2009年度能繁母豬補貼資金仍將依據2008年實際參保數量進行核算。
省上要求,各級農牧、財政部門必須建立健全能繁母豬基礎數據檔案,公布農戶飼養母豬情況,核實能繁母豬數量,防止虛報、漏報。能繁母豬補貼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將能繁母豬補貼情況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由縣級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兌現到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