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畜牧業發展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加快我市現代畜牧業發展,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畜牧業的決定》(周政〔2008〕18號)要求,特制定以下考評獎勵辦法。
一、獎項設置
設立畜牧業生產先進縣(市、區)和先進鄉(鎮)獎、新建標準化養殖小區獎。評出畜牧業生產先進縣(市、區)3個、畜牧業生產先進鄉(鎮)20個、新建標準化養殖小區80個。對畜牧業生產先進縣(市、區)、先進鄉(鎮)進行表彰,頒發獎牌;對評定的新建標準化養殖小區,每個獎勵5萬元。
二、考評標準
(一)畜牧業生產先進縣(市、區)
1、高度重視畜牧業發展,出臺有政策、辦法和措施,并認真落實。
2、新建標準化養殖小區在30個以上,規模飼養存欄量占總存欄量的比重在65%以上。
3、新增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1個以上,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2個以上。
4、新增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企業5個以上,產品認證企業1個以上。
5、基層防檢體系健全,鄉鎮防檢中心全部合格授牌,并正常開展工作,年內無重大動物疫情發生。
6、無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違禁藥品的現象,無食用畜產品中毒事件發生。
7、當年成立的制度健全、工作規范的養殖專業合作社30個以上。
(二)畜牧業生產先進鄉(鎮)
2、新建標準化養殖小區在5個以上,規模飼養存欄量占總存欄量比重在75%以上。
3、新增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企業2個以上。
4、鄉鎮防檢中心建設規范,并正常開展工作,年內無重大動物疫情發生。
5、無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違禁藥品的現象,無食用畜產品中毒事件發生。
(三)標準化養殖小區
1、養殖小區規模。入住農戶在3戶以上,奶牛存欄300頭以上、年出欄肉牛500頭以上、年出欄生豬3O00頭以上、蛋禽存欄3萬只以上、年出欄肉禽10萬只以上。
2、養殖小區選址。新建小區距其它養殖場區、居民區、主要公路和廠礦企業500米以外,小區內公共設施要做到水通、電通、路通。
3、養殖小區布局。小區內要分生產區、管理區和污物無害化處理區,要建有沼氣池和完善的消毒設施,生產區凈道、污道分開;奶牛養殖小區建有單獨的擠奶廳,肉牛、奶牛養殖小區建有青貯池。
4、品種與投入品要求。小區內所養動物要統一畜種,所用飼料、獸藥要來源于正規廠家,購用記錄齊全,嚴禁使用人用藥和“瘦肉精”等違禁藥物。
5、消毒與防疫要求。符合動物防疫衛生要求,有《動物防疫合格證》。進入小區的所有車輛和人員要進行嚴格消毒,對所養動物要嚴格按照免疫程序進行免疫,并認真做好消毒和免疫記錄。
6、規章制度及無害化處理要求。養殖小區內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并懸掛在相應位置;小區內保持清潔衛生,對畜禽糞便、污物及病死動物要進行無害化處理。
7、人員與組織要求。小區內要有專職或兼職畜牧獸醫技術人員,并成立有養殖協會或專業合作社。
8、年內無重大動物疫情發生。
三、考評程序和辦法
(一)考評程序
各縣(市、區)政府認真組織申報工作,根據考評標準形成本縣(市、區)現代畜牧業發展情況匯報材料;對先進鄉(鎮)和標準化養殖小區要在層層申報的基礎上嚴格把關、認真篩選,并在初評后形成文字材料上報市畜牧局。根據申報情況,市政府組織市畜牧局、財政局等有關單位組成聯合考評組,采取查看相關文件資料、實地考評的辦法,對申報單位和新建標準化養殖小區進行考評。
(二)考評辦法
1、聽取匯報,并查看有關文件、資料。
2、新建標準化養殖小區數根據各地申報數量逐一核查,規模飼養存欄量占總存欄量比例根據實地查看情況進行測算。
3、新增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省市下發文件為準。
4、基層防檢體系建設和有無重大疫情發生以實地查看和有關文件為準。
5、新增無公害畜產品產地認定企業、產品認證企業以省畜牧局下發文件為準。
6、使用“瘦肉精”、“蛋白精”等違禁藥品及食用畜產品中毒事件以省市通報文件為準。
7、養殖協會及專業合作社以民政局和工商局注冊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