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獸藥、飼料監管力度,從源頭上遏制使用“瘦肉精”。通過專項整治行動和加強巡查,強化肉食品日常監管,健全生豬養殖場和獸藥、飼料銷售網點的進貨記錄、銷售記錄、生產檔案記錄、產品標識等,規范投入品的銷售和使用。嚴把飼料產品市場準入關,對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加工、經營戶實行定期抽檢,堅決查處在飼料產品中添加“瘦肉精”的違法行為。
二是加強檢疫,確保上市生豬的途徑合法和規范。生豬產地檢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沒有養殖檔案和免疫標識的生豬不能上市。生豬屠宰檢疫嚴查生豬的來源、檢疫臺帳和報驗手續是否規范等,堵截含違禁使用“瘦肉精”的生豬上市銷售。
三是加強生豬生產、銷售和屠宰各個環節的監測,確保上市生豬的健康合格。努力提高現有的監測手段和能力,強化生豬及其產品在生產、銷售、加工過程中的違禁投入品監測,對規模養殖戶、散養戶及待宰生豬進一步加大“瘦肉精”殘留的抽樣檢測,促使生豬生產和經營者守法經營,確保上市生豬及其產品的健康合格。
目前,我市肉食品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到位,肉食品安全程度高,生豬生產各個環節“瘦肉精”監測結果均為合格,上市豬肉可以放心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