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目的
為依法做好動物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動物疫病發生規律,科學評估動物疫病發生風險和流行趨勢,提升重大動物疫病預測預警能力,提高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原則
1.責任明確。各地應當按照《動物防疫法》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要求,明確流行病學調查責任部門,強化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未依法履行職責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2.科學規范。各地應當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實施轄區內工作方案,系統規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及時準確報送信息,定期開展評估,為動物疫情預測預警提供技術支持。
3.協調一致。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強化資源整合,協調各分中心、有關專業實驗室、地方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邊境監測站),形成合力,有序開展調查評估工作。
(三)組織分工
1.農業部負責全國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根據全國動物疫病防控狀況,制定和發布全國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方案,并組織實施。組建國家動物流行病學調查專家組,承擔全國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方案及重要調查結論的審定、論證、咨詢和技術支持工作。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轄區內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指導轄區內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疫情監測站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具體組織實施轄區內流行病學調查評估工作。
各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有1名主要負責人負責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設立省級動物流行病學調查專家組,承擔轄區內技術支持和培訓,推選其中3~5名專家作為國家流行病學調查專家組候補成員。
3.市、縣兩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轄區內動物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組建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隊,具體實施轄區內流行病學調查和評估工作。
4.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疫情監測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承擔指定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評估工作,定期報送流行病學調查信息。
5.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協調各分中心和相關獸醫實驗室,承擔全國主要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匯總全國流行病學調查和檢測數據,開展分析評估,組織起草流行病學調查評估報告。各分中心和相關獸醫實驗室按照本方案規定,分別承擔或參與有關動物疫病的調查檢測和分析評估工作。
6.必要時,相關獸醫實驗室根據農業部要求參加主要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二、緊急流行病學調查
(一)范圍
懷疑或確認發生以下情況時,省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本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根據本方案的要求開展緊急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并及時填報緊急疫情調查表: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炭疽、狂犬病;
2.豬瘟、新城疫、布氏桿菌病、結核病等主要動物疫病發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現異常變化;
3.小反芻獸疫、瘋牛病、非洲豬瘟等外來動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滅疫病再次發生;
5.新發病以及其他呈暴發流行或病因不明的疫病。
(二)目的
1.探尋病因及風險因素;
2.確定疫病可能擴散范圍;
3.預測疫病暴發或流行趨勢,提出控制措施建議;
4.評價控制措施效果。
(三)程序
1.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疑似緊急疫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信息,進行初步調查并按規定報告疫情。
省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本省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
2.現場調查人員進一步核實情況后,按照相應緊急流行病學調查表(附表1~6)的要求,詳細、全面、準確收集相關信息,填寫調查表。
3.現場調查人員應根據調查情況,描述動物疫情現狀(空間、時間和群間分布等),分析疫病來源,判斷疫情發展趨勢,提出控制措施建議,形成調查評估報告。懷疑疫情擴散時,應在高風險地區開展追蹤調查。
4.省級流行病學調查專家組要對現場調查人員形成的調查評估報告及其結論進行審核。
5. 必要時,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及相關分中心要派出專家組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并組織開展經濟損失和防控措施評估等專項調查。
(四)工作要求
1.省級流行病學調查專家組要對現場調查人員形成的調查評估報告及其結論進行審核,審核意見作為重大動物疫情解除封鎖的重要依據。
2.疫情解除封鎖前,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將流行病學調查表、現場調查評估報告及省級流行病學調查專家組的審核意見報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備案。
3.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對緊急疫情應急處置措施和擴散風險進行及時評估,匯總分析流行規律,定期報告農業部獸醫局。
4.地方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明確專人負責動物流行病學調查表填報工作。
三、定點流行病學調查
(一)常規流行病學調查
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和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指定地區(所在縣)的主要動物疫病流行病學調查與分析工作,并定期向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報送相關信息。
1.月底前填報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當地動物免疫信息;
2.每年6月30日前填報上年度畜牧業生產和屠宰加工信息;
3.月底前填報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產品價格信息;
4. 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二)重點動物疫病抽樣調查
1.動物布氏桿菌病與結核病調查
(1)目的:了解動物布氏桿菌病、牛結核病的感染和發病情況,分析流行特點和風險因素。
(2)范圍:在黑龍江、吉林、遼寧、山西、北京、河北、陜西、寧夏、甘肅、新疆、內蒙古、河南、山東、云南、西藏等15個省份,各選擇牛羊飼養量較大的3個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作為流行病學調查點。
(3)方式:以調查點為重點區域,隨機選擇一定數量散養戶、規模養殖場和屠宰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測。
(4)承擔和參與單位: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蘭州分中心、北京分中心、新疆畜科院、相關省份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2.禽病調查
(1)目的:①了解禽群衛生狀況,評估禽群疫病經濟損失;②了解禽流感和新城疫感染發病情況,分析病毒遺傳演化趨勢。
(2)范圍:在吉林、天津、山西、山東、河南、安徽、湖北、江西、江蘇、貴州、寧夏、廣東等12個省份,各選擇3個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或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作為流行病學調查點。
(3)調查方式:以所在縣為重點區域,隨機選取一定數量的種禽場、不同規模養殖場戶、活禽交易市場或屠宰場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測。
(4)承擔和參與單位: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哈爾濱分中心、揚州大學、相關省份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3. 豬病調查
(1)目的:①了解口蹄疫分布,開展口蹄疫分子流行病學和病原遺傳演化規律研究,分析口蹄疫發展趨勢;②掌握豬群疫病分布,開展疫病經濟損失評估;③研究豬群疫病分子流行病學和病原遺傳演化規律。
(2)范圍:在遼寧、河北、山東、云南、廣西、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四川、海南等11個省份,各選擇3個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或邊境動物疫情監測站作為流行病學調查點。
(3)方式:以所在縣為重點區域,隨機選取不同規模養殖場戶和屠宰場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測。
(4)承擔和參與單位: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蘭州分中心、相關省份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4. 反芻動物疫病調查
(1)目的:①評估牛羊衛生狀況;②了解口蹄疫、藍舌病、羊痘的流行病學分布。
(2)范圍:在黑龍江、吉林、遼寧、山西、河北、陜西、甘肅、新疆、內蒙古、河南、山東、云南、上海、西藏、福建等15個省份,各選擇牛羊飼養量較大的3個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作為流行病學調查點。
(3)方式:以調查點為重點區域,隨機選擇一定數量散養戶、規模養殖場和屠宰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采樣檢測。
(4)承擔和參與單位: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蘭州分中心、農業部熱帶亞熱帶病毒病重點實驗室、相關省份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5.血吸蟲病調查
上海分中心要在設定的血吸蟲監測點持續開展血吸蟲病流行病學調查監測工作。
6.養殖場環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狀況調查
(1)目的:①了解環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狀況;②開展分離菌株的耐藥性研究;③分析環境微生物與動物疫病發生情況之間的關系。
(2)范圍:在廣東、浙江、陜西、重慶、福建、湖南、貴州等7個省份,各選擇3個國家動物疫情測報站,作為流行病學調查點。
(3)方式:根據當地養殖和環境特點,隨機抽取部分養殖場戶,開展相關致病微生物檢測分析。
(4)承擔和參與單位: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相關省份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各分中心和相關實驗室要按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的要求及時提交調查和檢測報告。
(三)專項調查。
農業部獸醫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等有關單位,開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規劃、小反芻獸疫發生風險等專項調查。
(四)省級定點流行病學調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實際,參照本方案,制定轄區內定點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方案,確定流行病學調查點,開展定點流行病學調查,12月20日前向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將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納入動物防疫考核的重點工作內容,積極推進該項工作。
(二)強化體系建設。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在2月15日前將流行病學調查負責人、專家組成員報農業部獸醫局,抄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并于3月31日前健全市、縣兩級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隊,4月15日前將有關情況報農業部獸醫局,同時抄送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
(三)健全工作機制。地方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盡快按照本方案要求,健全流行病學調查、分析評估和工作報告機制。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要建立健全動物流行病學數據庫,整合技術資源,加強流行病學分析評估工作,按季度向農業部獸醫局報告流行病學調查工作進展情況,并在次年1月20日前提交年度調查報告,同時抄送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各分中心要按本方案要求及時向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報告調查工作進展。
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及各分中心,在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結束后,要及時與相關省份交換有關流行病學調查工作意見和結果。
(四)嚴格落實責任制。各定點聯系工作組要加強對各地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督促檢查。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批評。影響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擴散的,要依法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