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部收到有關部門反映部分中獸藥產品中添加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藥物和砷類化合物等違法違規問題的通報。經核實,通報中涉嫌非法產品涉及8家企業的9個產品。其中包括3個非法企業產品、3個地標廢止產品、3個改變組方非法添加其他藥物產品。為嚴厲打擊制售禁用藥物和假獸藥非法行為,現公布《涉嫌非法獸藥產品目錄》(簡稱《目錄》,見附件),并通知如下:
一、請各地獸醫主管部門立即對本轄區獸藥經營、使用環節進行地毯式排查。發現《目錄》序號1-6的產品立即實施清繳銷毀;發現《目錄》序號7-9的產品立即實施封存收繳,停止經營、使用,并按規定程序抽取樣品待查;發現被通報非法企業的所有產品按假獸藥查處。在排查行動中發現被通報類似產品或非法制售行為要依法立案查處。
二、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獸醫主管部門按《目錄》載明的樣品來源單位實施現場檢查,核查被通報產品的采購渠道和銷售去向,收集相關證據、憑證,并抽取樣品待查。
三、請列入《目錄》序號4-9的標稱企業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對生產企業實施現場檢查,重點核查原料藥出入庫帳目和庫存情況;所涉及產品批生產、批檢驗記錄和銷售帳目、記錄,并從留樣室、庫房抽取《目錄》所列產品及涉嫌產品待查。庫存地標廢止產品一律收繳銷毀,并對企業依法實施處罰。
四、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于3月底前將排查、處理結果書面報我局。抽取樣品按我局統一安排提交承擔檢測任務單位。
鑒于通報所反映問題嚴重,各地要高度重視,按部署積極組織排查、查處工作。我部將根據核查結果依法處理,以維護獸藥市場秩序,保證動物用藥安全。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