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宣傳《動物防疫法》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動物診療行為,按照市畜牧獸醫局2009年目標責任安排,3月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組織力量對市內三區動物診療機構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
本次檢查主要內容有:動物診療機構是否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布局及設施設備、從業人員資格、各種制度的建立、病歷處方箋的規范使用情況、獸藥及獸用生物制品、診療廢水排放及醫療廢棄物處理等內容。
從檢查情況看,多數具備開辦動物診療機構的基本條件。有《動物診療許可證》,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面積符合青島市關于動物診療機構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規定,區域有所劃分,建立了各種防疫消毒制度,嚴格執行獸藥及生物用品使用的有關規定,病歷、處方箋記錄基本符合要求,從業人員情況上墻公示,總體情況較好。
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個別動物診療機構的《動物診療許可證》過了有效期,未及時申請辦理延期換證手續;二是有的動物診療機構名稱不規范。根據農業部《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使用“動物醫院”必須是具備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能力的規定,有的診療機構名稱為“XX動物醫院”,實際上不具備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能力;三是兼營區域劃分不嚴格。有的動物診療機構兼營區域沒有劃分或劃分的不嚴格,達不到兼營區域與動物診療區域分別獨立設置的要求;四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各診療機構雖然各自建立了相關的管理制度,上墻公示,但多數單位需要按照新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進一步建立完善各種管理制度;五是使用病歷和處方箋不規范。各診療單位都印制了自己的病歷和處方箋,但有些填寫不夠規范,不同程度存在主治獸醫沒簽字的問題。
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一是向各診療單位宣傳《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教育指導診療單位依法從業,強化其懂法守法意識。二是及時向被檢查單位指出存在的問題,對11家動物診療機構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對需要改正的事項逐項列出,并要求限期改正。 (青島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艾玉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