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過后,福建對省內第二大水系九龍江流域養豬業下達“限養令”:干流兩岸1公里和支流兩岸500米內的養殖場全部拆遷,禁止在干流兩岸5公里、支流兩岸1公里內新、擴建養殖場,禁建區外養殖場要達標排放,否則一律關閉。(新華網4月14日)
事實上,這一紙“限養令”已經將部分九江干流兩岸的養豬戶逼上了 “絕路”。大的養豬戶短時間內不可能找到新的養殖場所,只能忍痛將豬賤賣,巨額貸款將無法償還;小的養豬戶要想老地方養豬就必須實現“零排放”或“立體生態種養”方式,這就需要資金改造,在缺少資金的情況下大量養豬戶將被迫選擇退出。“限養令”之下,福建龍巖、漳州兩地上萬養豬戶的豬舍被拆遷,幾十萬頭生豬被清欄,經濟損失上億元。
可以此看出,當地政府對養豬戶下達的“限養令”已走進了一個誤區——當公眾利益與個體利益博弈時,不是“你死”就是“我活”。否則,我們也就看不到一些城市為了整體形象,為了所謂的公共利益而對一些“釘子戶”下狠手。
然而,何謂公共利益呢?不外乎是由一個個私益構筑而成。政府有義務維護公共利益不受損,但同樣有義務最大限度去維護好公民的私權益。實質上,在養豬戶個體利益維護與環境保護的大局面前,并非完全不可能調和,也應該有這樣一個平衡點——既讓河水干凈了,也讓養豬戶生產能夠持續發展。
一是當地政府應加大對養豬戶搬遷時的補償力度,免除眾多養豬戶搬遷后能不能繼續養豬的后顧之憂。二是政府有必要分擔部分環保成本。對于已經長期習慣了粗放養殖的大部分養豬戶而言,短時間內完全推行立體生態養殖模式很難,需要政府加強技術指導。三是對于搬遷養豬戶在新址建設和設施投入上,給予政策優惠和信貸資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