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日前聯合發布《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2009年修訂)》,與去年6月頒布的文件相比,修訂版本對企業奶源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政策在“質量安全”方面要求乳制品生產加工企業須具備先進的生產設備及完善的檢測手段和檢測設備,對乳制品生產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全過程的標準化管理和質量控制,對出廠乳制品逐批檢驗,并保存檢驗報告,留取樣品,檢驗報告保存兩年。
奶源控制方面,進入乳制品工業的出資人必須具有穩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現有凈資產不得低于擬建乳制品項目所需資本金的2倍,總資產不得低于擬建項目所需總投資的3倍。新建乳制品加工項目穩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產生鮮乳數量,不低于加工能力的40%;改(擴)建項目不低于原有加工能力的75%。乳制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鮮乳進貨查驗制度,如實記錄質量檢測情況、供貨者的名稱以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并查驗運輸車輛生鮮乳交接單。查驗記錄單應保存兩年。
■答疑
專家稱新政并非限制還原乳
針對昨天有報道稱新政策的相關條款意味著“還原奶被徹底禁止”的說法,中國奶業協會前常務理事長王丁棉稱“這是理解偏差”。他說,國家有規定,乳企可以生產用奶粉勾兌的還原奶,但要求必須在外包裝上注明為“復原乳”。新政策中“液態乳生產企業所用生鮮乳”這句話并不意味著企業就不能使用奶粉作為原料,而是指企業如果用生鮮乳作為原料,那么要求必須100%使用穩定可控奶源基地產的生鮮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