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蜂用獸藥監管,保證蜂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省、州有關文件指示精神,我縣積極采取措施,全力搞好此次專項治理行動,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開展這項工作:
一是制定了《烏蘭縣蜂用獸藥治理行動方案》,并于7月10日以文件形勢下發到各鎮獸醫站,要求各鎮加大蜂用獸藥違法行為的查辦力度,規范蜂用獸藥生產經營秩序;強化蜂用獸藥使用環節監管,提高安全用藥水平,確保蜂類食品安全。
二是依照《烏蘭縣蜂用獸藥治理行動方案》的要求結合《2009年烏蘭縣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畜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烏牧局發〔2009〕29號)中《2009年烏蘭縣獸藥及獸藥殘留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具體要求,由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和烏蘭縣獸醫站各科室有關人員組成的烏蘭縣獸藥及獸藥殘留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于7月13日對我縣轄區內的七戶蜂產品生產點進行了檢查與監督指導,檢查中發現三戶養蜂戶使用未經批準的蜂用獸藥,分別是四川資陽蜂藥廠生產的殺螨一號(氟胺氰菊酯),1ml×10支;福建三明天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升華硫粉1000g,予以了收繳。經調查發現我縣蜂用獸藥主要使用的是山西振興魚蜂藥業公司的產品,經過詳細的登記、記錄,藥品都為青農醫【2009】249號《關于印發青海省蜂用獸藥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中《蜂用獸藥目錄》規定的藥品之內,符合要求。監督指導工作中發現七戶養蜂戶都沒有建立用藥記錄制度,沒有完善的獸藥使用檔案,烏蘭縣獸藥及獸藥殘留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對此進行了指導,督促蜂產品生產戶盡快建立用藥記錄制度、獸藥使用檔案、生產管理制度、獸藥休藥期管理制度,并就獸藥法律法規、科普知識進行了宣傳,普及了安全用藥知識,提高養蜂戶識別假獸藥的能力,科學合理用藥。
通過此次治理行動進一步強化了我縣獸藥使用環節監管,打擊震懾了假劣蜂用獸藥違法行為,提高了安全用藥水平。今后我們將對這七戶登記在冊的養蜂戶在我縣油菜花季進行全程監管,以確保蜂用獸藥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