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蜂用獸藥監管,保證蜂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養蜂業健康發展,根據《海西州農牧局關于印發海西州蜂用獸藥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西政農〔2009〕124號)文件精神,結合《2009年烏蘭縣畜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畜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烏牧局發〔2009〕29號)和《2009年烏蘭縣獸藥及獸藥殘留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大蜂用獸藥違法行為查辦力度,規范蜂用獸藥生產經營秩序;強化蜂用獸藥使用環節監管,打擊制售假劣蜂用獸藥違法行為,提高安全用藥水平。
二、整治重點
重點區域:烏蘭縣轄區內蜂產品主要生產、收集區域及縣內蜂產品加工企業。
重點時段:蜜蜂繁殖季節、轉場季節;油菜花季等。
重點環節:蜂用獸藥經銷點;蜂箱、蜂具經銷點;養蜂場(戶)。
重點品種:禁用獸藥、未經批準蜂用藥物、假劣及改變處方、套用文號蜂用藥物。
三、整治內容
(一)蜂用獸藥經營。各地要切實加強蜂用獸藥經營秩序治理,一是取締非法經營;二是清繳違禁藥物、未經批準蜂用獸藥;三是收繳假劣、過期失效蜂用獸藥;四是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五是發現非法企業產品要收集證據,立案排查,搗毀造假窩點。
(二)蜂用獸藥使用。加強養蜂場(戶)蜂用獸藥使用監督指導。一是監督指導養蜂場(戶)建立用藥記錄制度,制度應內容包括:獸藥通用名稱、規格、生產廠家名稱、產品批號、用法、用量、療程、休藥期、用藥時間;蜂箱、蜂具清潔、消毒記錄等。二是指導建立檔案制度,生產日志和用藥記錄應由專人負責制度,保持記錄完整,建檔保存。三是指導建立科學用藥制度,用藥養蜂場(戶)應在專業人員指導下科學、合理用藥。采取多種形式指導養蜂場(戶)安全用藥,重點是禁止使用違禁藥物、未經批準蜂用獸藥;流蜜和產漿期間不得用藥,對過期失效蜂用獸藥應及時清理銷毀。四是加大獸藥法律法規的科普知識宣傳力度,普及安全用藥知識,提高養蜂場(戶)識別假獸藥的能力,科學合理用藥。
四、組織實施
烏蘭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各鎮畜牧獸醫站積極配合,具體負責本方案實施工作。
本《行動方案》與《2009年獸藥市場整治方案》結合實施。
五、工作安排
(一)第一階段為安排部署階段。6月份,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細化工作方案,按照《行動方案》總體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確定具體工作重點和工作內容。
(二)第二階段為集中整治階段(7月19日至12月10日)。要嚴格對照《蜂用獸藥目錄》(見附表)集中開展治理工作,凡未列入《蜂用獸藥目錄》的產品、生產企業均為非法。期間,我所將組織開展重點地區的監督檢查。
7月19日、12月10日前將具體工作方案及《行動方案》的組織實施情況和獸藥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報到海西州農牧局獸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