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是畜牧產業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執法是為了保證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保證農民得到更多實惠。因此,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科學發展觀思想,緊緊圍繞整個畜牧產業發展大局來開展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
一、正確認識畜牧產業發展和綜合執法的關系
科學發展觀是馬克思主義關于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用科學發展觀思想指導畜牧獸醫執法工作,必須正確認識畜牧產業建設與綜合執法的相互關系。產業發展是綜合執法的基礎,綜合執法是產業發展的保障。兩者之間互為基礎、相輔相成。沒有蓬勃發展的畜牧產業建設,就沒有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建設畜牧產業是搭建農民增收致富的平臺,是為了保障農民得到更多實惠;執法是為了營造和維護畜牧產業建設環境,是為了推進畜牧產業規范有序、持續健康的發展。發展和執法都是為了實現和維護人民的利益。畜牧獸醫綜合執法方式是通過對執法對象進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生產經營行為引導規范而實現對畜牧產業建設環境的保護。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是群眾工作,是為畜牧產業發展服務的保障工作,不是專門找問題、挑毛病、開罰單的工作。不能以執法為名耍特權或打罵執法對象,更不能隨意使用扣押查封、凍結、沒收、停業整頓等手段。必須嚴守法規、尊重事實、尊重執法對象、公平公正,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全部執法行為必須服從于產業發展需要。畜牧產業作為貧困民族地區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農民增收的支柱產業,只有在各個環節扎實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才能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只有整個畜牧產業做大做強了,才能滿足廣大農民在這個產業的實際利益,才能促進農民增收和加快致富步伐,才能進一步推進新農村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和和詣社會建設目標。因此,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必須以人為本,以法為據,緊緊圍繞發展文明執法,在發展的基礎上文明執法,這才是在執法工作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表現,也只有如此,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才能適應產業快速發展的新形勢。
二、認真分析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
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依法保障和促進畜牧業發展已成為畜牧獸醫綜合執法機構的主要職責。但要真正履行好這些職責,還面臨著比較突出的問題。
首先,畜牧獸醫綜合執法機構不適應產業發展要求。一是執法機構不健全。據了解,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州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都是事業單位,沒有合法的執法資格,更沒有合法的專業執法機構。為履行市場監管義務,大多臨時指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兼管執法工作。由于機構和人員均屬臨時性質,沒有編制,更不具備執法資格,致使執法工作沒有力度和質量。二是執法經費沒有保障。據調查,全省多數地市縣和我州的州縣市兩級都沒有專門預算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經費,只得從本來就很緊張的部門工作經費中擠一點來應付執法工作。三是沒有基本的執法設施設備。執法工作必須的照相、錄音和樣品檢測設備都沒有,執法質量極不適應產業快速發展的要求。比如全州每年近200批次的畜禽產品檢測和750余家獸藥飼料經營企業(門店)經營的300多個品種的獸藥飼料日常例行檢測,都必須翻山越嶺送到省府武漢,往返千余公里既耽誤時間又增加成本,嚴重影響了執法工作。四是處罰執行力度不大。目前處罰執行不到位和執法對象暴力抗法的現象時有發生。由于畜牧獸醫部門和所屬的臨時執法機構無法解決上述問題,加上只能對本地的生產經營者實施監督管理,只能查處轄區內生產經營者的違法行為,使執法效果受到較大影響。如果案件發生在管轄范圍之外,追根溯源難度很大。由于無法查處轄區以外的異地違法生產經營者,或轄區內發生的案件不能徹底查處,致使有些案件源頭在管轄范圍外,卻在本地反復發生。今年省局通報我州兩個品種的假獸藥,盡管數量很小,也沒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案件也不復雜,但由于生產地和推銷人員都在省外,無法查處。假藥在省外生產并由省外人員推銷,而經營使用假藥的問題在本地發生,擾亂了獸藥經營使用秩序,增加了監管難度。
其次,畜牧業投入品經營秩序不適應產業發展要求。一是個別生產經營主體不規范。有的飼料和獸藥生產經營者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有的獸藥經營戶租借、套用、冒用他人的許可證;有的雖然證照齊全,但設施、設備、技術、人員和資金等資質條件不具備。二是產品合格率不高,存在以劣充優和以次充好現象。我州飼料市場經營著60多個飼料產品,獸藥經營市場經營著300多個獸藥品種。僅2008年抽檢飼料產品80批次,大多存在營養指標不完全達標的問題;抽檢獸藥40批次,也存在質量指標不符合要求的問題。同時,在去年的專項整治行動中還查處假劣或過期變質飼料17.898噸;查處假劣注射液42963支瓶和其它假劣獸藥(粉劑、散劑、預混劑和消毒液等)5692公斤。數據說明市場經營的這些農業投入品的合格率有待提高。近年來國家農業部對重點農業投入品特別是獸藥實行每季度通報制度,并對多次出現抽檢產品不合格的企業實施重點監控,但由于利益驅動,制假售假現象屢禁不止。與此同時,目前假劣產品經營出現向鄉村集鎮轉移的動向。不法商販利用鄉村集鎮經營戶和養殖戶識別假劣產品能力低的弱點,采取送貨上門等方式,直接將假劣產品售往鄉村和養殖場。銷售假劣產品由公開叫賣轉入地下暗售,不給購買者提供任何票據,出現問題無據可查,給監管執法設置障礙。
第三,畜牧業投入品使用不適應產業發展要求。一是存在極個別養殖場(戶)為追求利潤,違規使用禁用藥物的現象。特別是在去年農資打假的幾次專項檢查中,個別偏僻鄉村養殖戶有使用過期獸藥的現象。二是極少數養殖戶由于文化水平低,不懂技術,不識真假,只知道追求低成本,糊里糊涂地使用不合格投入品
第四,監管執法工作質量不適應產業發展的要求。一是少數負責執法監管的人員責任心不強。由于沒有合法的執法監管機構編制,多數監管執法人員用臨時思想應付執法監管工作,把工作標準定在不出大的問題上,很難在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上盡職盡責。二是監管隊伍素質不高。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人員只懂得依法監督的相關知識,沒有經過正規系統地行政執法培訓。由于不熟執法業務,盡管想把工作做好,但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極少數監管執法人員不作為。明知有問題不主動查處,事不關已;或查處走過場,流于形式,致使違法行為反復出現,擾亂了市場秩序。四是極少數監管執法人員存在執法違法的問題。如執法監管人員有親朋好友經營畜禽動物及其產品或獸藥飼料等投入品,對其違規違法行為聽之任之,放任自流。雖然此種情況是極個別現象,但對市場生產經營秩序和監管工作的影響很大。
三、積極創造畜牧獸醫綜合執法的工作條件
畜牧產業是一個市場和安全風險較大的產業。230多種動物疫病60%以上是人畜共患病。產業發展的風險和動物疫病威脅人體健康的風險決定了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的重要性。其工作內容涵蓋動物防疫檢疫、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使用、畜禽良種體系建設、畜禽產品質量監管等整個畜牧產業,面廣量大要求高。認真解決當前面臨的但僅靠畜牧獸醫部門自身又不能解決的主要問題,滿足必需的工作條件,是保障整個產業科學規劃和又好又快發展的需要。
一要建立合法的專業執法隊伍。一是核定專業執法機構編制。將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的編制調整為畜牧獸醫綜合執法機構編制,其主要職責由原來動物衛生監督調整為畜牧獸醫綜合執法。二是落實執法人員。動物衛生監督所人員絕大多數都經過動物衛生監督業務培訓,比較熟悉國家畜牧獸醫方面的法律法規。這些人員中,通過考核和培訓,把工作能力強、業務素質高、認真負責的同志編入執法隊伍上崗執法。三是全額預算執法工作經費。將執法機構人員工資和津補貼及工作經費全額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并按照足額到位,保證他們集中精力抓執法工作。四是培訓執法業務。執法人員工作在行政執法第一線,其素質高低直接關系政府形象,決定行政執法質量。對執法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短期業務培訓,是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提升執法質量的有效途徑。這種執法業務培訓每年舉辦兩期以上,保證所有執法人員每年在完成執法任務的同時至少參加一次培訓。每年年底對執法人員進行一次業務知識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執法。培訓要突出相關法規、相關技術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執法文書制作、執法工作技巧、執法工作資料整理積累等重點內容,做到理論性和操作性相結合。
二要解決基本的執法裝備。由于距離遠、范圍廣、工作量大,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沒有精力也不可能直接管到縣市,使地市州一級在指導、協調縣市執法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能否有效開展和提升質量的關鍵。但地市州一級無任何執法裝備,一直處于說得到做不到的尷尬境地。因此,應認真解決好地市州一級綜合執法裝備問題。起碼要裝備執法監督車、照相機、攝影機、錄音設備、電腦等必須的基本的器材。這些裝備應當象醫療衛生體系建設一樣由國家項目統一解決。
三要建立聯動執法監管機制。一是整合相關部門力量。畜牧獸醫綜合執法工作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與商務、工商、質監、衛生、公安等部門相互配合,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形成部門聯合嚴管態勢和部門合力,提升執法質量。二是突出聯管關鍵環節。落實行政許可制度。比如對從事畜禽養殖(場戶)和畜禽產品加工企業,進行動物防疫條件審核,嚴把準入關,并對其生產過程進行監督。對生產經營獸藥飼料等畜禽養殖投入品的企業、門店,按照《獸藥管理條例》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條例》規定進行審查,登記造冊,建立檔案,切實清除無資格的生產經營主體。真正建立起相關部門在生產養殖、屠宰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等各環節各司其職,聯合執法監管機制,實現許可和執法監管有機統一。通過有效的聯合監管,最大限度地減少需要執法處罰的數量。
四要加大案件查處和廉潔執法力度。積極爭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特別是公安部門的支持,偵破大案要案,打擊違法活動,營造違法必究的社會氛圍,彰顯執法的嚴肅性。建立有效的執法隊伍管理制度,嚴格管理教育畜牧獸醫綜合執法人員,公正公平執法,文明廉潔執法,維護政府形象,建立執法威信。對在執法工作中違背程序、吃拿卡要、執法違法的人員要公開嚴肅處理,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