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蜂用獸藥管理,保證蜂產品質量安全,根據海東地區《關于印發青海省蜂用獸藥治理行動方案》和《青海省2009年獸藥及獸藥殘留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我們結合本縣實際,集中開展了蜂用獸藥的檢查和管理工作,現總結如下。
一、 工作目標和整治重點
我縣以加大蜂用獸藥違法行為查辦力度、規范蜂用獸藥生產經營秩序、強化蜂用獸藥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管、打擊制售假劣蜂用獸藥違法行文,提高安全用藥水平為工作目標。以各鄉鎮蜂產品生產、收集、加工的養蜂場(戶)為整治重點,以禁用獸藥、未經批準蜂用藥物、假劣及改變處方、套用文號蜂用藥物為重點品種,于油菜花綻放季節積極開展了這次檢查和整治行動。
二、 整治內容
我縣切實加強了對蜂用獸藥經營秩序治理。這次整治的主要內容:一是取締非法經營獸藥的經銷店;二是清繳違禁藥物、未經批準蜂用藥物;三是收繳假劣、過期失效蜂用獸藥。另外,加強對養蜂場(戶)蜂用獸藥使用監管指導,一是監管指導養蜂場(戶)建立用藥記錄制度,完善獸藥使用檔案。二是監督指導養蜂場(戶)建立蜂用獸藥管理制度和獸藥休藥期管理制度,科學安全用藥,重點是禁止使用違禁藥物、未經批準蜂用獸藥;流蜜和產漿期間不得用藥,對過期失效蜂用獸藥應及時清理銷毀。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的規定。三是監督指導養蜂場(戶)建立生產管理制度。養蜂場(戶)生產日志、用藥記錄及蜂箱、蜂具清潔消毒記錄等應由專人負責,保持記錄完整。四是加大獸藥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力度,普及安全用藥知識,提高養蜂場(戶)識別假劣獸藥的能力,科學合理用藥。
三、檢查方法
我縣及時成立由縣畜牧局副局長任組長的樂都縣蜂用獸藥治理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分別制定和下發了《樂都縣蜂用獸藥治理行動方案》和《蜂用獸藥目錄》,并且由畜牧局負責本縣的組織實施工作。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協助各鄉鎮畜牧獸醫站積極開展獸藥監管查處工作。全縣各鄉鎮獸醫站根據《行動方案》確定人員,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四、檢查結果
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和各鄉鎮畜牧獸醫站按照《行動方案》和《蜂用獸藥目錄》集中開展了這次檢查和整治工作。經過檢查得知:全縣養蜂者有11戶,都是它省外來戶,沒有養蜂企業,未發現《蜂用獸藥目錄》而外的獸藥。另外,讓5戶養蜂戶建立了用藥記錄制度和獸藥使用檔案及其獸藥休藥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