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蜂用獸藥監管,保證蜂產品質量安全,促進養蜂業健康發展,根據青海省海東地區畜牧局關于印發《海東地區蜂用獸藥質量行動方案》的通知(東牧[2009]96號)文件要求,民和縣畜牧局采取措施,全面安排部署蜂用獸藥專項治理行動。
一是對全縣蜂用獸藥及養蜂場(戶)進行了一次摸底排查。摸底排查發現,該縣目前共有養蜂戶60戶,重點在西溝、李二堡、古鄯等鄉鎮;二是加強對養蜂戶的監管指導。要求養蜂戶嚴格按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科學合理使用蜂用獸藥,指導養蜂戶在流蜜和產漿期間不得使用蜂用獸藥,真正做到科學用藥、合理用藥;三是督促養蜂戶建立養蜂場生產日志、用藥記錄,加強蜂箱、蜂具的清潔消毒;四是加強重點環節的檢查。對養蜂比較集中的西溝、李二堡、古鄯等地養蜂戶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徹底查處清繳違禁藥物、未批準蜂用獸藥及假劣過期、失效蜂用獸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