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印發了《動物衛生監督社會監督員聘任辦法(試行)》。這標志著我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將通過聘任社會監督員,對執法行為實施監督,從而保證執法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廉潔自律,提高服務工作質量。該辦法明確了社會監督員的聘任條件、職責、權利、工作制度、解聘等內容,并在引入社會監督力量的機制上有了新的突破:(一)社會監督員有權對全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情況進行監督;(二)社會監督員有權宣傳動物衛生監督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相關知識;(三)社會監督員有權向執法人員了解工作程序和相關職責履行情況;(四)社會監督員有權調查了解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有關問題的辦理情況;(五)社會監督員有權直接向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反映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同時,將通過不定期召開的監督員會議,聽取監督員自身及其收集的管理相對人對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改進工作,保證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良性循環推進。
《動物衛生監督社會監督員聘任辦法(試行)》,將進一步規范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更好地服務管理相對人,樹立我市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高效廉潔的社會形象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