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鄉村獸醫從業管理,提升獸醫行業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鄉村獸醫合法權益,保護動物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我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鄉村獸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按照農業部的統一部署,全面實行鄉村獸醫登記制度,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登記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充分認識開展鄉村獸醫登記管理對強化獸醫體系建設、深化獸醫體制改革、加強獸醫隊伍建設、保持畜牧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意義,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和規定,認真做好組織報名、條件審查、審核發證等各項工作,確保12月底前完成登記工作。同時要求,今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上報一次鄉村獸醫登記人員統計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