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新聞網訊 為了保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哈市擬制定《哈爾濱市畜禽產品藥物殘留管理辦法》。今日,哈市政府法制辦將《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網上公布,廣泛征求市民意見。
《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畜禽產品養殖、經營企業和養殖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畜禽產品養殖、經營企業和養殖戶生產、經營的畜禽產品的藥物殘留應當符合國家規定,不得有下列行為:使用國家禁用獸藥和其他化合物飼喂畜禽;在飼料和畜禽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國家禁止添加的其他藥物;使用未經國家批準使用的獸藥產品飼喂畜禽;使用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飼喂畜禽;銷售含有違禁藥物或者藥物殘留量超過國家規定限量的畜禽產品;銷售用藥期、休藥期內的畜禽產品等。
意見反饋方式: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所提意見或者建議可以通過網站、書信或者傳真的方式反饋給哈市政府法制辦。截止日期:2009年11月10日。網址:http://www.hrblaw.gov.cn。地址: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大道1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財經商貿立法處。郵編:150021。傳真:84664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