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萊州一養豬戶為牟取私利,在豬飼料中添加違禁藥物“瘦肉精”。近日,萊州市人民法院以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對其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萬元。
今年上半年,萊州畜牧局來到養豬戶曹某的養豬場檢查,隨機抽取2頭生豬進行尿檢,結果顯示豬可能食用了“瘦肉精”。這立刻引起檢查人員的重視,于是又將剩余10頭豬逐一抽取尿樣并加上動物標識后封存。很快,萊州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了最終鑒定結果:曹某飼養的12頭生豬尿樣中均檢出“瘦肉精”原粉成分。
在法庭上,曹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作為養豬戶,曹某知道給豬喂食瘦肉精的危害,也知道國家的相關規定政策,就在2008年12月,曹某還與所在鄉鎮的獸醫站簽訂了《生豬養殖戶承諾書》,保證不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藥物。
但就在簽訂承諾書后不久,曹某認識了一位外地收豬人,在利益的驅使下,曹某從收豬人手中買來半公斤瘦肉精原粉,調配在豬飼料中開始給豬食用。兩個月后,曹某養豬場的15頭原本只有90多公斤的生豬,都快速長到了105公斤左右。這15頭豬也被曹某出售給收豬人。曹某將這些剩下的含有“瘦肉精”的飼料繼續喂家中的12頭生豬,但未及出售就被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