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2月1日起,凡在我市新建規模養殖場除在數量上必須符合全省統一標準外,同時必須達到四個標準化:一是選址標準化,規模場選址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評標準和動物防疫法要求,二是廠區建設標準化,必須設有完善的消毒、隔離、供水、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三是疫病防控標準化,規模場生產、生活區必須分開,具有完善的技術服務設施和專業技術人員,防控設施健全,防疫程序規范;四是畜牧投入物使用標準化,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產品,確保畜產品質量。
自2010年2月1日起,凡在我市新建規模養殖場除在數量上必須符合全省統一標準外,同時必須達到四個標準化:一是選址標準化,規模場選址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環評標準和動物防疫法要求,二是廠區建設標準化,必須設有完善的消毒、隔離、供水、污水排放等配套設施;三是疫病防控標準化,規模場生產、生活區必須分開,具有完善的技術服務設施和專業技術人員,防控設施健全,防疫程序規范;四是畜牧投入物使用標準化,必須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產品,確保畜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