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中國獸藥信息網刊登農業部辦公廳有關通知,中獸藥提取物委托加工退出歷史。
這份名為《關于中獸藥提取物委托加工生產有關事宜的通知》(農辦醫[2010]8號)落款時間2010年2月25日。通知稱,即日起,停止受理采取委托加工中獸藥提取物方式生產中獸藥制劑產品批準文號的申報,停止以此形式從事中獸藥制劑生產活動,并注銷以委托加工中獸藥提取物方式取得的中獸藥制劑產品批準文號,文號注銷信息另行發布。通知下發之日前采取委托加工中獸藥提取物方式生產的中獸藥制劑產品可繼續銷售使用至該產品有效期內,最長不得超過兩年,此期限后生產的產品按假獸藥處理。
中獸藥提取物繼續實行獸藥集團內部調劑政策,已獲農業部部核準以獸藥集團內部調劑中藥提取物方式生產中獸藥制劑的企業,仍按原政策執行;對新申請企業,除應符合農業部954號公告有關規定外,還應符合控股原則,即調劑企業雙方,其中一方持有另一方50%以上股權,或者雙方均為同一企業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
記者發現,在退出時間安排上,這一通知與農業部954號公告的規定稍有不同。2007年12月18日,農業部發布第954號公告,其中第四條規定:以委托加工中藥提取物方式生產中獸藥制劑生產活動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此期間生產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允許繼續銷售使用。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委托加工中藥提取物活動。
中國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教授許劍琴介紹,兩年前批準中獸藥提取物委托加工模式是實施GMP制度的一個過渡產物,當時許多通過了GMP的企業擁有中獸藥提取物制劑產品,但并無相關設備和能力,因此農業部出臺緩期執行的政策,要求這些企業必須在兩年內完善設備,否則就只能停止生產。如今期限已到。
廣東省天寶生物制藥有限公司總經理張裕賢對這一政策叫好:“這肯定是好事,有些廠盲目到外面采購原料再委托加工,對整個行業不利。”
另據了解,中獸藥提取物委托加工模式在業界一直存在爭議,它在一定程度上為假冒偽劣產品的存在創造了條件。在2009年的第二屆中國獸藥大會上,曾引起一些企業代表痛批。不過,它退出歷史,并不意味著就能否改善目前假冒偽劣產品充斥的市場。許劍琴坦言,關鍵還看各級監管部門的執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