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規范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認真貫徹落實農業部出臺的《檢疫管理辦法》,嚴格按照《檢疫技術規范》要求,切實做到了產地檢疫到場到點、屠宰檢疫全程同步,力爭產地檢疫率、屠宰檢疫率、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率提升到一個更高水平。
二是加強畜禽市場交易和跨縣調運監管執法。動物衛生監督所出具檢疫證明時,嚴格核查調運畜禽的免疫情況,嚴格執行隔離飼養觀察制度;加大對經營病死畜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不按規定對病死畜進行無害化處理造成疫病傳播以及轉運販賣,加工病死畜等行為必須嚴歷打擊.
三是加強養殖環節監管。嚴格執行農業部即將出臺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嚴格進行防疫條件審核,做好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換證和發證準備工作,各規模養殖場必須實行定人定點消毒、免疫等防疫制度,各鄉鎮站進一步完善規范養殖、防疫檔案記錄,從源頭上把好關。
四是加強公路監督執法。要求各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充分發揮其防疫堵源、把關守隘的作用,繼續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對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的車輛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具備有效檢疫證明、消毒證明或證物不符的,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