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檢驗檢疫部門對一批210噸、貨值17.85萬美元的進口美國飼料級乳清粉進行檢驗檢疫時發現,貨物外包裝上未加貼中文標簽,遂判定不合格,并調運檢驗檢疫機構指定場所重新加施, 根據《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進境飼料標簽上必須使用中文,并使用規范的漢字,可以同時使用有對應關系的漢語拼音及其他文字,標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動物源性飼料必須標明飼用動物種類范圍。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相關企業:一是要及時了解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防止不合格貨物進境,避免經濟損失;二是企業在簽定外貿合同時,要說明我國的政策要求,注意防止貿易欺詐或加工轉移,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三是檢驗檢疫要加強部門聯動,與農業飼料衛生管理部門建立合作機制,共同加強飼料安全知識和法規的普及和宣傳,為進出口飼料檢驗檢疫執法工作創造良好的國內環境;四是要加強境外飼料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登記、進口企業備案和進口飼料標簽查驗工作,提高進口飼料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