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寧都縣一些養豬戶向本報反映,寧都縣生豬定點屠宰場每頭豬要統一收取50元的屠宰服務費。他們說,物價部門出臺的文件上規定,屠宰服務費應論“斤”收,而屠宰場卻按“頭”收,增加了養豬戶的負擔。
據梅江鎮一些養豬戶反映,從2008年11月份開始,寧都縣每頭豬的代宰費從45元提高到50元。寧都縣部分養豬大戶和寧都縣梅江鎮養豬協會于2009年春季聯合上書縣政府及縣商業局,表示生豬屠宰加工費的收取標準過高,養殖戶難以承受。寧都縣物價局收費管理股一郭姓負責人說,寧都縣生豬定點屠宰場為縣商業局下屬的國有企業,其收費標準一直由縣物價局審批。縣物價局一文件顯示:“你場生豬定點屠宰服務費繼續核定為:以片肉和去污垢內重量為基數,每市斤為0.28元。”從該文件可看出兩點:其一,縣物價局的文件規定,生豬定點屠宰服務費應論“斤”收,而屠宰場卻違反規定按“頭”收取;其二,從2006年起,縣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根本沒變,而屠宰場卻在2008年將每頭豬的屠宰服務費標準擅自提高了5元。當地物價部門表示,寧都縣平均每天需要宰殺120頭豬才能滿足市場需求,如此算來,一天就要多收600元,一年則要多收2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