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在畜牧業生產中發揮著積極作用,被廣泛應用于畜禽疾病防治、促進畜禽的健康與生長中,但是在生產實踐中,存在個別養殖戶、飼料及其添加劑廠家、獸醫從業人員濫用、誤用獸藥的現象,使一部分畜禽產品的藥殘超標,產品品質受到影響,從而影響到消費者身體健康,不利于養殖業的健康發展,成為制約養殖業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隨著人們對畜禽產品需求量的增加,獸藥在畜禽產品中的殘留問題越來越成為全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為此,筆者結合自己近年來從事獸藥監督管理工作的經驗,參考有關法律、法規,對獸藥殘留的危害進行淺析,提出幾點應對措施,為人們認識獸藥殘留的危害及其防控提供科學依據。 獸藥殘留對畜牧業的危害
影響國內畜產品市場消費近年來,瘦肉精、蘇丹紅、三聚氰胺等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給畜產品市場最直接的負面影響,是降低了消費者對國產畜產品的消費信心,消費信心下降的直接后果就是減少消費行為,國產畜產品市場萎縮。
影響我國畜產品外貿出口2002年以來,在中國農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比上年增長的情況下,畜產品貿易卻出現了滑坡。畜產品藥物殘留是導致中國畜產品出口受阻的重要原因。面對歐、美、日、韓等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情況,畜產品出口被迫轉向俄羅斯、非洲等市場,使出口創匯效益大幅度下降。
影響我國畜牧業健康發展長期濫用藥物嚴重制約著畜牧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如長期使用抗生素易造成畜禽機體免疫力下降,影響疫苗的接種效果;還可引起畜禽內源性感染和二重感染;使得以往較少發生的細菌病(葡萄球菌、沙門氏菌)轉變成為家禽的主要傳染病。此外,耐藥菌株的增加,使有效控制細菌疫病變得越來越困難。獸藥殘留對相關產業帶來明顯影響,輕則使各產業成本增加、行業形象受損、產業競爭力下降、經濟效益下降,重則使各產業遭受沉重打擊,甚至可能使一些產業類型完全喪失生產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解決獸藥殘留的對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了促進畜牧業可持續發展,保障動物性食品安全,國家先后出臺了《獸藥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用法律、法規規范了動物及動物的產品從生產養殖到產品加工的全過程,使動物性食品安全質量有了一定的改變和提高,但與歐美發達國家比較,還有一定差距。應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建議盡早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法》,以減少國內、國外法律法規的交叉盲點,杜絕動物性食品安全的危害從出口轉為內銷,以求國民平等待遇,進一步細化檢測技術標準使之符合國際通用標準,以促進畜產品的國際貿易,提高動物產品安全的可信度。
統一監管機構當前我國獸藥管理存在很多問題,首先獸藥不僅涉及生產、加工、流通等領域,而且還涉及飼料、化工原料的生產、流通、經營等領域和環節,同時,獸藥質量安全的管理涉及的部門很多,按照我國行政管理職能職責和行政執法權限的規定,不僅只是一個畜牧部門,還涉及農業、技術監督、衛生、環保、工商、商務等職能部門,造成部門之間出現有利益就上、有問題就推的現象,建議統一獸藥監管機構,由一個部門一抓到底。
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科技趕集、刷寫墻壁字、印發明白紙等各種宣傳途徑,讓生產者、消費者及政府部門充分認識到畜產品藥物殘留對人體的危害,讓廣大群眾既要認識到畜產品質量安全對保障人體健康的重要性,又要增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的法制意識,敢于同從事病害肉經營的各種違法行為作斗爭,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心畜產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使生產者用國家允許使用的獸藥,并嚴格按照休藥期進行用藥;使消費者借助政府部門的藥物檢測報告進行消費;使政府部門切實履行好其檢測、監督、服務職責,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科學合理使用獸藥嚴格遵守獸藥的使用對象、使用期限、使用劑量以及休藥期等,嚴禁使用違禁藥物和未被批準的藥物;嚴禁或限制使用人畜共用的抗菌藥物或可能具有致毒、致畸、致突變“三致”作用和過敏反應的藥物,尤其是禁止將它們作為飼料添加劑使用:對允許使用的獸藥要遵守休藥期規定,特別是對飼料添加劑必須嚴格執行使用規定和休藥期規定;按照農業部頒發的藥物添加劑使用規定用藥,藥物添加劑應先制成預混劑再添加到飼料中,不得將成藥或原料藥直接拌料使用;同一種飼料由盡量避免多種藥物合用,否則因藥物相互作用可引起藥物在體內殘留時間延長,確實要合用的要遵循藥物配伍原則;在生產加工飼料過程中,應將不加藥飼料和加藥飼料分開生產,以免污染不加獸藥的飼料;養殖戶應正確使用飼料,切勿將含藥的前中期飼料錯用于飼養動物后期或在飼料中自行再添加藥物或含藥飼料添加劑,確有疾病發生應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合理用藥;在體藥期結束前不得將動物屠宰后供人食用:生產廠家或銷售商在銷售添加劑產品時在標簽上必須說明藥物添加劑的有效成分和使用方法;充分利用疫苗來預防畜禽傳染病的發生,以減少獸藥的使用,同時,充分利用中草藥制劑、微生態制劑、酶制劑以及多糖等高效、低毒、低殘留的制劑來防病、治病,以減少獸藥殘留。
加強獸藥殘留的檢測,完善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為加強獸藥殘留的檢測,必須建立完善檢測網絡,形成中央到地方完整的獸藥殘留檢測機構,提高各檢測機構人員的素質,準確無誤地掌握獸藥和畜產品的產量及質量狀況,為執法部門、消費者和行業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同時,進一步完善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尤其要制定未來5年~10年的獸藥殘留監控計劃,把對人體危害大、國外重點監測、國內有亂用現象的獸藥列入重點監控計劃中。
加大對研究開發低、無殘留獸藥的投入
導致藥物殘留的是藥物本身,為了解決藥物殘留問題,除了正確使用藥物,嚴格遵守休藥期外,要重視中草藥制劑、微生態制劑、酶制劑等高效、低毒、無公害、無殘留的綠色獸藥的研制、開發和應用,來替代殘留量大、易產生抗藥性的獸藥,政府部門應該加大對此類藥物的研發投入。
完善畜產品可追溯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畜產品信息可追溯制度,畜牧信息檔案必須反映動物進圈、獸藥和飼料使用情況,以及防疫消毒、隔離治療、休藥期、出欄、屠宰、檢疫檢驗、冷卻、銷售等原始數據,對沒有有效免疫標志的畜禽一律不準上市流通;出現問題的畜禽,將按標志號碼索查免疫檔案,并追究有關責任。實踐證明,在畜牧業中廣泛推廣信息可追溯制度對于提高我國畜產品的質量和國際競爭實力將會起到重要作用。
大力推進健康養殖方式的轉變要積極培育畜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揮龍頭企業在合理使用獸藥上的帶動作用;要積極組織畜牧業標準化生產,大力實施“無公害畜產品基地”、“出口基地”、“優質畜產品基地”等項目,如大力提倡“生態床”養豬新模式,“生態床”養豬新模式是一種無污染、無排放、無臭氣的新型環保生態養豬技術,具有成本低,耗料少,操作簡,效益高,無污染等優點,能起到使生豬少得病、從而少用獸藥的作用。
凈化養殖環境,全程控制獸藥殘留
進入環境中的獸藥殘留,在多種環境因子的作用下,可產生轉移、轉化或在動植物中富積。因此,要注意養殖環境的凈化,不要隨意改變飼養規程、重復使用污染藥物的廢水、廢棄物和動物內臟,動物接觸廄舍糞尿池中含有藥物的廢水和排泄物。豬采食廢棄物也是引起殘留超標的原因之一。豬體內磺胺類藥物主要通過糞尿排除到體外,豬吃了混有磺胺藥物糞尿,血液和組織中就出現可檢出的磺胺藥物。動物的廢棄物的再利用也是引起藥物殘留的原因之一。用雞的廢棄物喂牛和 羊,很可能引起藥物或其他化學物質殘留。
強化獸藥監督管理,加大查處假冒偽劣和違禁獸藥力度
不定期對獸藥生產和經營戶進行檢查,重點是β-興奮劑、促生長類激素和安眠鎮靜類違禁藥品。嚴格獸藥審批制度,禁止生產和使用農業部規定以外的獸藥、藥物添加劑,對違法者給予嚴厲打擊,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違法行為要從重從嚴查處。要嚴肅執法、規范執法行為,應該立案的必須立案查處,同時,要規范立案、調查、聽證等執法程序,提高結案率和準確率,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執法人員要依法懲處。